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视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公开信息整治廉租房“李鬼”
作者: 陆志坚    发布时间: 2008-07-28 11:07:45

AD IN PAGE
    名下有奔驰车,月收入已过万元……这些人也来申请廉租房。自推行廉租房政策以来,上海不时遇到这样的“尴尬”。(7月27日 新华网)

  在城镇推行廉租房政策,是惠及低收入群体、保障他们同样能够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公开福利政策,这也是落实“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

    然廉租房在为大量困难居民解决居住之忧的同时,这一充满诱惑力的福利政策也引来了不少别有用心的人窥视的目光。个别中高收入者趁机揩油冒领廉租房,使这一有限的公共资源在分配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以致于真正的贫困户住不到廉租房。

    据上海市民政局负责人透露,大部分申请廉租房居民都是诚信申报收入的,但约有16%的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及单位证明与实际信息间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人更是故意虚报以图冒领。

    无疑,在廉租房申请过程中“李鬼”频出,凸显了廉租房申请“把关”难题。也就是说,对申请者的有关信息掌握不准、透明不够。

    目前就上海而言,除不断呼吁加强个人诚信外,正在建立一套“收入核对系统”,即通过民政、劳动、财税、工商以及金融等各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掌握相关申请人的收入信息。尽管这一举措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避免“李鬼”弄虚作假,但其是在相对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群众没有知情权,且牵涉部门多、工作量大,特别是某些人的隐性收入无从查知,容易出现操作漏洞。

    因此,廉租房作为一项公共福利政策,其公共属性就注定了在实施中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公开,即将有关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可以说,廉租房是用纳税人的钱修建起来的,那么纳税人就有权利知道是那些人住进了廉租房。当大部分人的知情权与少数人的隐私权相碰撞时,维护大众的利益是首要的。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只有纳税人与申请人的信息对称,“李鬼”才无可乘之机。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信息公开是治本良策。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万人住房团购只怕是场闹剧…… ·廉租房缘何频遭“李鬼”染指
·突发事件与信息披露 ·不因奥运掩饰恶性事件彰显自信
·说说三起曝光事件的“回应”水平 ·由贵州“瓮安事件”叩问信息公开
·让杭州中低收入家庭开心的好消息 ·依法“叫劲”逼出一个透明政府
·民众可依法“逼”政府公开信息 ·陕西林业厅为何三缄其口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