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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运输毒品千余克 一"马仔"积极配合从轻判
作者: 郑妍 汪清    发布时间: 2008-07-28 13: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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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   一“马仔”为3000元好处费,帮他人运送毒品海洛因1300余克,被依法送上刑事法庭。7月28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这起运输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马占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现年26岁的甘肃籍农民马占明,在3000元好处费的诱惑下,受雇于他人,于今年4月16日16时25分许,携带毒品海洛因,持当日火车票从铁路昆明站乘上昆明开往上海南的K80次旅客列车,就座于6号车厢10号上铺,欲前往上海。列车从昆明站开出后,乘警在6号车厢开展安全检查,当场从马占明携带的旅行箱夹层内查获一包外用透明封胶带、内用蓝印纸和黄色塑料袋包装的长方体状白色粉末可疑物品,乘警遂将马占明抓获。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上述被查获的可疑物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1367.23克,海洛因含量为64%。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马占明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携带并乘坐旅客列车运往异地,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处罚。鉴于马占明受他人雇佣运输毒品,且携带时被告知50克,查获时方知1300克,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携带的毒品未流向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情节,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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