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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规定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代购烟酒
作者: 唐薇频 叶沁园    发布时间: 2008-07-29 1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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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泄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湖南拟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昨日,修订草案首次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中凸显的多个热点引发了争议。

  热点一:不得侵犯孩子隐私

  草案点击: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性侵害以及其他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得侵犯、泄露未成年人的隐私;对学习成绩差、品行有缺点或者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和放弃教育职责。

  争议:“把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师道尊严相提并重,太好了!”即将踏入高一门槛的思思拍手叫好之余,呼吁把未成年人隐私更具体化。她深有感触地说:以往日记、信件常常是老师、家长理直气壮检查的“内容”,这种“关心”很难接受。上海的表姐告诉她,上海规定:除因追查犯罪的依法检查,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 她希望湖南借鉴上海的作法,明确“隐私”的内容。

  “今后该怎么管教孩子?”“隐私”二字也让老师、家长格外担心,小学老师王平表示:如果最终通过的条例中明确了隐私的内容,管教学生得小心了。

  热点二:不得派孩子买烟酒

  草案点击: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违反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代购烟酒。禁止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阅览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生活的场所吸烟、饮酒。

  争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一规定在现行法规中已经明确。在修订草案中,立法“放大”了被禁止对象的范围。这一规定引起的争议较少。虽然有人担心这会让孩子变“懒”,但孩子们用更大的声音表示,自己愿意做家务,但不愿买有害的烟酒。这个“童声”得到了草案认可。不少经营者认为,要求孩子出示身份证较为麻烦,但是业内人士指出“出示身份证”的做法已经在网吧等经营场所得到采用。为了在未成年人中将禁烟规定进行到底,必须起用细招。

  热点三:不得公布学生成绩

  草案点击: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争议:“这个规定早就该实施了!”即将大学毕业的大学生李翼说,自己至今还有一种自卑感。虽然自己很努力,但由于偏科,读书的时候成绩一直属于中下游。每次张榜公布名次和成绩的时候,他就抬不起头。特别是偏科的那一门,令他益发自卑,从来都没有赶上过。李翼说,如果早实施这个规定,自己当年应该会暗下工夫,赶上和同学的差距,而不会这样自暴自弃。

  “张榜公布成绩和名次其实是一种必要的激励,不这样做,学生怎么知道差距呢?”虽然很多学校已经不公布成绩和名次,但是不少老师还是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张榜公布成绩能使学生化压力为动力,迎头赶上。



来源: 中新网-长沙晚报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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