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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奥运前夕中国重申保护知识产权决心
作者: 张崇防、李惠子    发布时间: 2008-07-30 09: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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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奥运会开幕的前夕,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通过修订法律法规以严厉打击假冒商标、盗版等侵权行为,真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副司长黄斌29日向中外记者表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需要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同时提高侵权人的侵权代价。  

  “盗版DVD制造成本非常低,所以能以极为低廉的价格销售,而正版DVD光盘价格过于高昂,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让盗版和假冒变得非常有利可图。”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会让违法行为人觉得有利可图,不惜为此铤而走险。”  

  他认为,要消除盗版和假冒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应采取一种合理的价格,以让公众更乐于接受正版产品,从而让侵权人无利可图,这将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  

  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保护知识产权被列为五大战略重点之一,以显示中国政府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决心。

  为兑现申奥成功时有关严格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的承诺,国务院在2002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这是我国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核心法规,规定了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商业目的、使用标志的含义,对许可使用的要求以及侵犯专有权的法律责任。”尹新天说。  

  据他介绍,《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了我国比较完善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2002年至今的6年中,中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和法院查处了大量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奥运的知识产权”。

  资料显示,去年全国各地的法院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达到了2684件,判决发生效力涉及到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者达4322人。  

  “盗版、假冒商品等已为一个国际化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它们并非是在某一个国家制造的。”尹新天强调,在中国市场上出售的侵权DVD,很多是在公海上制造的。“美国也有很多侵权DVD,我不认为它们都是从中国制造和出口的。”  

  他说,正是因为这种现象,才更需要各国加强合作,联手打击国际上的盗版和假冒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吕国良向记者表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开放的姿态”。专利制度的立法初期,他们就对德国、日本、美国、法国、瑞士、巴西、菲律宾等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专利制度进行了考察,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等知识产权机构开展了良好的合作。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他说,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做出努力。(完)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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