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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交叉结伙拐卖41名婴儿 23名被告人均领刑
作者: 郑妍    发布时间: 2008-07-31 10:44:56


庭审现场 摄/刘国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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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以牟利为目的,交叉结伙拐卖41名婴儿的23名被告人终于受到法律制裁。7月31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南京公开开庭,对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件进行宣判,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主犯郎春燕、沈玉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刀秀芬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刑罚。2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财产刑。

    被判决的23名被告人,捕前分别为山东、云南、贵州籍农民或无业人员,15人为女性,小学文化和文盲占到18人,平均年龄44岁。有9名被告人分别系哈尼族、傣族、白族。

    上铁中院经审理查明,在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期间,刀秀芬、丁发昌等10名云南籍被告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在云南红河州元阳县等地收买婴儿后,贩卖给已嫁到山东郯城县的郎春燕等人,然后由郎春燕单独或纠集其姐妹郎世勤、郎春花和杨应芸等人,通过铁路将婴儿运送至山东郯城县、金乡县等地,分别伙同其丈夫沈玉州和王合英,并通过李振光等山东籍被告人的居间介绍,将婴儿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据有关资料显示,刀秀芬、丁发昌等人买进一个女婴的最初价格一般在1000元以下,卖给郎春燕等人的价格在1500元至2500元,而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在6000元至8000元。同样,买进一名男婴的最初价格为6000元以下,卖给郎春燕等人的价格在8000元至1.2万元,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在1.8万元至2.3万元。提供信息并参与买卖的,也可获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2007年5月23日,郎春燕、郎世勤、郎春花携带从云南购买的3名婴儿,在昆明火车站乘上K156次旅客列车欲前往南京,然后转车至郯城。第二天当列车运行至株州至萍乡区间时,郎氏三姐妹因形迹可疑被乘警当场查获。经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的专案侦查,刀秀芬等20名案犯先后被抓获归案。同时解救婴儿27名,全部送往南京儿童福利院,其余14名婴儿中有8名婴儿因病死亡或被丢弃或收买人携婴在逃,另6名婴儿因故无法查找。

    上铁中院审理后认为,郎春燕、沈玉州、刀秀芬等23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大肆收买、接送、贩卖婴儿,严重危害儿童的人身安全、摧残儿童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郎春燕参与作案30起,拐卖婴儿40名,其犯罪行为致使1名婴儿死亡, 3名婴儿被丢弃,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沈玉州参与作案24起,拐卖婴儿34名,并在犯罪过程中丢弃3名婴儿;刀秀芬参与作案24起,拐卖婴儿34名,其犯罪行为致使1名婴儿死亡、3名婴儿被丢弃;丁发昌参与作案9起,拐卖婴儿12名。郎春燕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沈玉州寻找买主,积极实施贩卖婴儿行为,但作用较郎春燕小。刀秀芬抓获时已怀孕,可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故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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