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刑事审判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五家渠垦区法院“特殊”座谈会挽救四高考生
作者: 崔建民 李晓震 王宏    发布时间: 2008-07-31 14:11:28


法官通过座谈对四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7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座谈会。座谈会旨在“教育、感化、挽救”即将被高校录取的某团场四位高考学生。

    2007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何为、李峰、孙明、杜天(均为化名)先后共同或伙同他人实施了7期盗窃行为,其中被告人何为盗窃价值为103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峰盗窃价值为9100元;杜天盗窃价值为8428元、孙明盗窃价值为5846.60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四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其中被告人何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从轻判处了四被告人相应的刑罚,执行缓刑。

   针对未成年犯罪人心理、生理不成熟、可塑性大、自控能力差的特点,该院积极探索庭审“教育、感化、挽救”的新方法,并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庭前,刑庭庭长王宏与院政工科人员便深入到四被告人犯罪前的学校进行了走访调查,与其班主任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犯罪前的表现,为为庭审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庭审中,该院采取了“圆桌式”审判方式,四被告人不戴戒具,法警不站庭,尽可能缓和、宽松气氛,避免过分威严、压抑,减轻对被告人造成心理压力;宣判后,合议庭又召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监护人及被告人的班主任,召开了一场“为了明天”座谈会。座谈中主要对四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对其犯罪成因进行了剖析,指出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端正正确对待审判、对待未来的态度,鼓励他们树立重塑自我的信心。

   通过该院实施的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措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四被告人纷纷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学习,提高法制观念。



编辑: 陈思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门头沟法官看望帮教未成年犯 ·广东潮安:法院学校伸援手 缓刑少年获新生
·东城法院“两个结合”抓好开未成年缓刑犯帮教工作 ·密云少年首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
·受蛊惑好学生沦为抢劫犯 知悔改浪子回头考上大学 ·科尔沁区法院设立少年犯羁押室
·石泉法院建立维权工作站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浅议失足青少年“复学难”问题
·深深忏悔人生弯路,警醒同龄勿步后尘 ·沛县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四字箴言”
睢阳区法院定期评查卷宗提升审判质量
丁玮:铁面柔情铸天平
江苏姜堰法院到九江考察档案数字化建设
孙吴县法院积极参与"法律大集" 便民诉讼获实效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