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时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推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发布时间: 2008-07-31 14:16:51

AD IN PAGE
    今天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工作,他表示,将推动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增强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以下为实录。

    [尹成基]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灾区就业。一是将解决灾区劳动者就业问题纳入恢复重建规划统筹考虑。鼓励灾区恢复重建企业和其他地区援建单位在恢复重建中优先吸纳受灾地区劳动者就业。对重灾区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二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根据灾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开发废墟清理、伤员看护、治安维护等公益性岗位。三是鼓励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四是鼓励和组织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到灾区定向招工,帮助灾区劳动力有组织地劳务输出和异地分散就业。五是切实做好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校培训援助计划。六是积极预防和调控失业。加强对就业形势特别是地震对就业影响的对策研究,对因地震引发的失业和岗位流失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短期内失业人员激增、失业率攀升等情况,妥善采取措施,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积极预防和避免因灾规模性裁员行为发生。

    (二)继续确保待遇发放。一是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二是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四川等灾区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缺口问题。三是认真核查情况,抓紧进行工伤认定等工作,及时兑现工伤保险待遇,开展工伤康复援助行动。四是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增强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三)继续稳定职工队伍。一是指导灾区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恢复重建期间尽最大努力稳定原有职工队伍。随着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尽快帮助职工重返工作岗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妥善处理争议,努力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二是抓紧研究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职工基本权益。三是会同工会等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共同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安抚工作,保持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

    (四)继续为恢复重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一是开展人才对口支援工作。二是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加强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三是加强灾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四是做好受灾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安置工作,对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指导灾区党政机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五是选择推荐农林牧渔等方面的优良品种和适宜推广的栽培技术,用于灾后重建。六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七是妥善安置好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并纳入今年转业计划的军转干部。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韩京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截至9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人数达21474万人 ·我国进入老年社会 大城市养老院出现“一床难求”
·我们何时也搞个尿布展 ·调查显示:八成港人支持设立"全民养老金"
·张德江:当前要重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调查称超过七成人为养老发愁 40岁以下占75%
·老龄化挑战多国经济 未来中国年轻人怎样"养老" ·北京现有336家养老机构 百名老人床位数是1.8张
·北京首批福利养老金开始发放 每人每月200元 ·政协委员谈居家养老 寻求如何破解老龄社会难题
陈至立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
西藏雪灾3000多人受困死亡增至7人 转移1700多人
中国政府向巴基斯坦地震灾区捐赠100万美元
印度东北部连环爆炸 61死300多伤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