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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公交失控撞死4人 女司机当庭痛哭
作者: 杨家军    发布时间: 2008-07-31 16:16:25


肇事司机在法庭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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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18时05分,焦作市公交总公司第二分公司驾驶员张素玲的生活从此发生了急剧变化。她驾驶的公交大客车出现故障,造成4死1伤。昨日,该案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开庭,张素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出事前,公交车一直存在故障,灭火开关不能用,只是按照‘惯例’采取挂挡方式强制灭火……”法庭上,张素玲哽咽着说。

  公交车发生意外酿惨祸

  6月13日18时05分,张素玲驾驶车牌号为豫H-44008的20路公交车,经焦作市解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青年路交叉口西60米处时,车辆尾部发出异响,随即产生大量浓烟。在庭审现场,张素玲说,她第一反应是尽快停车让乘客下车,“大声吆喝让乘客下车后,我去按灭火器,却不能用,公交车的灭火开关也失去了作用,我就按照常规从3挡挂到了2挡,想强行把车憋灭”。

  结果,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公交车迅速向前跑,“本来想撞到电线杆上把车熄火”,但是公交车撞翻道路南侧隔离护栏和路灯杆,并没有停下,而是闯入非机动车道后又继续向前闯行。张素玲说,她看见车前方有个老太太,就急忙向左打方向,但还是把老太太带倒了,“一直想着把车停下来,就开车向树上撞,树被撞倒了,车又向前跑”,最后,公交车撞到墙上才停了下来。

  张素玲说,车停下后她下了车,向路人借电话想拨打120和报警电话,但手一直在抖,没有打成电话。后来,3名路过案发地的学生主动把电话借给张素玲让其报警,“此时我听到了救护车和警车的声音,我就给丈夫打电话说了情况”。之后,她被民警带走。

  事故造成 4死1伤

  司法机关查明,在车辆失控过程中,公交车先后与非机动车道内5名群众、两台机动车、3辆非机动车相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两人重伤、1人轻伤。

  最终,两名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张素玲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司机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

  张素玲在法庭上说,她驾驶的这辆公交车一直存在故障,大修过一次,小修则不断,公里表、时速表都不能用,灭火开关时而能用时而不能用;她称向公交公司所有的修理工都说过公交车有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小毛病继续跑吧”;在出事前,机油表亮红灯时,她向队长说过一次,队长没有处理;她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作为一名经过正规培训的司机,听发动机声音越来越大,冒出黑烟,应该知道是发动机出现故障,应该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首先踩住刹车,挂空挡,再对发动机采取熄火的办法,但被告人却采取了错误的方式,这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公诉机关认为,张素玲违反操作规范驾驶,致4死1伤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素玲的辩护人提出,事故现场没有刹车痕,说明车辆刹车系统有问题。对此,公诉机关认为,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车辆进行了检查鉴定,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工作正常,没有刹车痕,说明被告人在发动机“飞车”后,没有踩刹车,没有采取制动措施。

  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来源: 大河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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