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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法制焦点:上海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
发布时间:
2008-08-01 1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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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的2008年7月法制焦点回顾内容如下: 高法发布涉汶川地震案件法律适用司法指导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一)》。该《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继5月26日和6月6日发布《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和《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两个司法指导性文件后,在深入灾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布的具体司法指导意见。 入选理由:该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有力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司法部发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为配合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司法部18日出台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两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选理由:两规章根据新《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应新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对新《律师法》有关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和对律师执业管理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 群体事件滥用警力可被“双开” 党政一把手适用 7月24日,《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两个文件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入选理由:官场的弊病尤需官场以强有力的自我警戒来约束。中央纪委等四部门的规定,点到了一些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以及侵犯群众利益事件的“命脉”。中国高层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无疑给少数滥用警力对付群众的官员打了一针清醒剂。 中国市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7月10日表示,为了防止重大决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专门规定,每一个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要由当地政府的法制机构或者是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入选理由:市县两级政府在中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市县,难点也在市县。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红头文件”予以了制度上的约束,通过约束制定的权限、规范制定的程序和发布的方式,把“红头文件”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中纪委规定国企老总自定薪酬可开除党籍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该解释的出台为对违反“七项要求”的处理提供了直接的依据。 入选理由:国企老总置企业风险于一旁坐享高薪的现象,这些年一直被公众所诟病。中纪委推出的新规,可以说在国企老总头上悬着了一把剑。事实上,对于企业高管薪酬的定价,在国际国内都是一个棘手的管理问题。而整体社会财富的分配,是否因为分配不公,上升到激化社会矛盾的层面,则是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了。 上海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 6名民警牺牲 7月1日上午9时许,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发生一起暴力袭案,造成6名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7月17日依法对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 入选理由:从舆论当初对指派给杨佳的辩护律师的质疑,到对“异地审判”、“现场直播”的呼吁,坊间的热议其实都凸显出民众对此案程序正义的信心不足。虽然在心理上,大多数人或许都已经接受了该案并不难预测的结果,但至少仍希望从产生这一“必定”结果的过程中看到程序正义的曙光。 贵州瓮安“6•28”事件县主要领导被免职 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贵州省委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7月4日对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作出免职决定,瓮安县原公安局局长、政委亦被免职。 入选理由:民意宜疏不宜堵。宪法赋予公民充分了解事情真相的自由,政府应该一开始就开放舆论,否则,事后解释只能越描越黑。而这最后只能是以光速瓦解其公信力,瓦解其权威,最后并且导致真相的永久丧失。一个简单的推论就是,如果没有信息方面的权力垄断问题,瓮安县那么多年的社会矛盾,是不可能被累积的。 司法部官员卷入司考舞弊案 司法部负责司法考试的某部门考试中心一名处长和一名科员,因卷入2007年司法考试泄露试题案被抓。这是继今年3月份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主任林建东被捕后,又一起司法部官员卷入国家司法考试舞弊案件。 入选理由:司法考试不仅涉及参考者的职业前景,更事关我国的法治建设。选取什么样的人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司法队伍的素质和司法公正的水平。考试舞弊是对考试公平的伤害,而司法考试舞弊更是对法律精神的亵渎。 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涉嫌受贿千万元受审 7月24日,安徽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检察机关审理查明,王效金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合股经营、企业收购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受贿时间从1991年下半年一直延续到2006年底。 入选理由:曾被评论为“一手将古井集团做大做强”的原董事长王效金的落马,成为“国企掌门人”又一个“58岁现象”的范例。之后,多达10余名古井高管陆续被调查或送上被告席。有评论认为,在承担国有财产的看护人与追逐商业利润的企业家这个“双重角色”时,相当多的“国企掌权人”沦为监守自盗者,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钓鱼台国宾馆拒绝协助法院执行被罚10万 因4次阻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7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钓鱼台国宾馆罚款10万元。起因是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东城法院强制执行。法官出示了工作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并说明了案情,但遭国宾馆拒绝。 入选理由:法官和钓鱼台国宾馆的一场冲突,可以说是法律和权力擦边的对决。东城法院没有被钓鱼台国宾馆的“身份”和声势所吓倒,他们依据新修订的民诉法,对钓鱼台国宾馆开出全市首张拒不协助执行罚单的做法,给法律长了脸,同时也告诉人们,依法治国不是一句空话,法不容权已成为我们司法进程的新风向标。 香港“艳照门”案首判 散布淫亵照男子被判刑 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7月24日正式宣判,香港籍男子郭镇玮因在网上发布艺人不雅照片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两年。这是“艳照门”事件发生以来,第一个被正式判刑的涉案人员。据悉,今年1月至2月期间,24岁的郭镇玮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艺人的不雅照片约140张,其中84张被淫亵物品审裁处指认。 入选理由:在香港这样一个法制相对比较健全的社会,依然对付不了网络这把“双刃剑”。网络为平民暴力创造了一切的可能。“网络暴力”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须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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