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社会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南京警方荷枪实弹上公交车保护乘客
作者: 朱俊骏    发布时间: 2008-08-01 08:28:43

AD IN PAGE
    南京公交安保措施又升了一级。自从昆明公交发生爆炸案后,南京警方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次加强了公交车的安保措施,几天前,警方决定对乘坐公交车的乘客进行开包抽检,从昨天起,民警们又佩带枪支上车,保护乘客安全。

    民警只站不坐保护乘客

    “现在检查警用器械是否完备!”昨天下午2:30,南京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教导员钟山在派出所门口对三名民警下达了命令。

    六四式手枪、子弹、辣椒水、手铐、警棍、强光电筒……民警们很仔细地检查着腰带上的警用器械,特别是手枪,他们进行了更为仔细的检查,以便确保扳机放在了保险上。

    “报告,一切正常!”

    “出发!”钟山大手一挥,带着三位民警来到派出所对面的三汊河农贸市场公交站台,这时,外面正下着雨,但民警们为了显眼一点,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没有穿雨衣。

    这时一辆302公交车缓缓向站台驶来,等车停稳后,民警们上了公交车。车上的乘客看见有那么多警察上来,都很好奇,“你们是来开包检查的吗?”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趁车还没启动,来到了钟山的面前,把自己的包送到了警察跟前,“你们的做法好,我坐车也安心,你们检查一下我的包吧,表示我的支持!”

    钟山对老人的支持表示感谢,并把她扶到了座位上,防止车行驶时摔倒。这时,坐在后面的一个小伙子眼尖,看见了警察腰带上别着的家伙,悄悄地指着对同伴说:“看,枪,是不是发生什么事情了?”

    “没发生什么,”钟山笑着对小伙子说,“我们是佩枪巡逻,在公交车上保护你们。”

    “好!”钟山话音刚落,车厢里就响起了掌声。

    过了几站,公交车上有了一些空位置,但四个民警一个都没有坐,“站着视线开阔一点,再说,我们是来工作的,怎么能占市民的位置。”钟山说。

    便衣假扮乘客保安全

    除了佩枪护乘,警方还穿着便衣,冒充乘客,暗地里进行保护。

    昨天下午3:30,记者就和两个便衣民警,从中山码头乘坐了34路公交车。当车开到鼓楼的时候,车厢里已经是满满的一车人,两个便衣民警趁着给老人让座的机会都站了起来,一个站在车厢前面,一个站在后面,观察起车里的情况来。

    在珠江路站的时候,一个30多岁的男子上了车,他穿着一件红色的名牌短袖衬衫,手里却拎着一个大大的塑料袋,所携带的行李与自身的穿着很不般配。而且,上车之后,这名男子把塑料袋放在了驾驶员的座位后面,自己却走到了后门口。

    “可能有情况。”在车厢前面的便衣民警掏出了警官证,向这名男子出示了一下,说,“我是警察,我现在对你的行李进行检查,希望你配合。”这名男子先是一愣,但他马上明白过来发生了什么事,连说:“好的,好的。”随后,他主动打开了行李,原来里面是一些换洗的衣服和一盒茶叶,没有其他的违禁物品。而在这位民警检查的时候,车厢后面的另一位便衣民警始终不动声色,在暗处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



来源: 新华网-现代快报
编辑: 韩京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我国开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情况摸底调查 ·安全监管总局通报9起特大事故初步调查情况
·巴西一男子试图闯进总统官邸 遭警卫射伤大腿 ·安全监管:别又是认认真真走走过场
·安全监管总局通报近期发生的7起煤矿事故 ·安全监管总局采取措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从昆明公交爆炸事件看奥运安保 ·铁道部公安部发文禁止乘客随身带剪刀乘火车
·北京今日正式启动巡逻防控“三道治安防线” ·副科以上干部驾照须重考 朔州"红头文件"引争议
索马里女子因私通被判石刑 数百人观其死亡过程
法治论坛电子杂志第19期: 微软“黑屏”起风波
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七次会议举行 温家宝出席
巴西无住房劳工街头抗议 要求政府提供住房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