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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工会撑腰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8-08-01 1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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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8月1日起,再次修改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开始施行。在《办法》中,“集体谈判”一词首次代替“平等协商”出现在国内法律法规条文中,同时其他多项规定在全国均具创新性。(7月31日南方日报)

  深圳市总工会表示,这次修改的背景,是近几年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协调面临诸多新课题。其中最为核心的同题之一是“基层工会未能很好地为职工发挥维权作用”。而以“集体谈判”取代“平等协商”,不仅是前者更能体现劳资双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它代表针锋相对的博弈,双方之间的冲突较大,而绝非是简单的协商,而且意在凸现工会地位,提高劳动者议价能力。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工资指导线只具有指导作用,不具有强制力,涨不涨工资,“指导线”说了不算。企业中屡见不鲜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最高化”现象,就是一个佐证。企业不肯涨工资,乃是资本逐利的本性使然,也不奇怪。但是企业其实也有所怕,比如对真正为员工说话的工会,企业就很敬畏,但现实的困境却是,本该为员工说话,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了算”的工会,在许多企业几乎是难觅其踪。既然本该挺身而出的工会已经失语,企业还会怕什么?

    在薪酬问题上,工会还不能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颇具讽剌意义的是,即使是明显压榨员工利益的“最低工资最高化”,居然也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如果说在“平等协商”的时候,工会的“协商”令人沮丧,那么现在改成了“集体谈判”,工会是否就会挺身而出,仗义执言为员工去“谈判”呢?显然,在工会腰板没挺起来之前,只怕“集体谈判”与“平等协商”也不会有什么不同。

    呼唤工会要为员工撑腰,然而工会也需要撑腰。其实,工会之所以疲软、失语,恰恰还有更深刻的背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官员心中有个解不开的“GDP情结”,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将低工资、不涨工资当成了“招商优势”,只为企业主考虑,忽视了劳动者,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迎合、满足企业主的利益。在这样的地方,有谁会给工会撑腰,工会又怎么硬得起来?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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