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我们不仅要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正面教育,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要对他们进行反面警示教育,严明纪律,整肃队伍,防微杜渐,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让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法院领导对自己的信任和心,理顺他们的思想情绪,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好地投入学习和工作。我们要克服重教育轻关心、重惩处轻疏导的错误倾向,真正从情感上贴近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从政治上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舞台,从生活上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珍视集体荣誉,珍视法院形象,自觉为建设公平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贡献。 首先,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是新形势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新要求新期待。时代在发展,人们的需要在变化。在物质不够丰富的时代,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许会为单位发的一点儿福利而感动。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他们的需求也发生了新变化。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物质待遇的落实固然仍很重要,但精神上的尊重和理解也非常重要。面对社会上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对职业风险的加大,面对工作标准的提高,面对知识爆炸带来的“本领恐慌”,如此等等,都会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心灵上掀起“涟漪”。如果我们无视这些新变化,在落实从优待警中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就会在领导和下属之间造成“隔膜”,从而造成下属的逆反心理,轻者涣散队伍,重者贻误工作,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对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也不妨套用一下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关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的论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从优待警提出了一些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落实物质方面的福利待遇,还期待落实其他政治权利;不仅要求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期待领导切实倾听下属意见,促进法院内部和谐;不仅要求领导办事是公道的,还期待领导决策是透明的;不仅要求对法院各项管理和决策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管理和决策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领导是公正的、清廉的,还期待领导是和蔼的、亲民的。王胜俊院长近来反复强调法官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在笔者看来,各级法院的领导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方面就应该率先垂范,而且领导的群众工作能力不仅包括做社会各界群众工作的能力,当然也应该包括做本院和下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的能力。由此看来,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东风,狠抓从优待警的落实,是顺应时代、顺应人心的事情,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其次,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关键就在于领导干部放下架子,从情感上贴近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我们知道,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固然有自身的优势和努力,但也离不开组织的信任和下属的拥戴,还有机遇等偶然因素。一个人当上了领导,与下属只是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对此,古代人早就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例如著名的起义领袖陈胜吴广就发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吼声,这既是对统治者和管理者神话的破灭,更是统治者和管理者清醒认识自己的一面镜子。当上了领导,不能趾高齐扬,不可一世,对下属永远铁着面孔,挺着肚皮,只有到了上级领导那里才知道露出笑脸和弯下脊背。特别各级法院的领导工作繁忙,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接触的时间本来就不太多,如果领导干部不注意深入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只是听那么几个身边工作人员的意见,久而久之就会自我封闭,听不到真实情况,也很容易被身边的人所蒙蔽和欺骗。群众说得好,骡大马大值钱,人架子大了不值钱。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到各级法院的领导岗位上来,不是让我们给法官和其他工作人摆谱的,也不是让我们对他们发号施令的,关键是要我们团结和带领他们好好工作的。不尊重他们,如何团结?不亲近他们,如果带领?人有丰富的感情需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不例外。其中一个重要的感情需求,就是被尊重、被重视的需求。如果一位审判员在庭里默默无闻地工作,领导却从来没有跟自己说过一句话,甚至连自己的名字叫不上来,他的自尊心还如何保持?他的心情能舒畅吗?由此看来,领导干部要正确地认识自己,真正从内心尊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在落实从优待警中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处理好几个关系,营造法院内部的和谐,是落实好从优待警措施的可靠保障。其一是批评与表扬的关系。按照老庄的哲理,一个人要做到“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这种境界确实很美,在现实中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得到呢?别人我不大清楚,反正我做不到。听到表扬的声音,即使夸大一些也很舒坦;听到批评的声音,即使再正确也感到别扭。这也许是俗人的通病,也许是人性的弱点。但我乐意承认“人同此人,理同此理”,别人也大抵是如此。在现实中,有人把善于表扬的领导说成是“老好人”,把动辄就大发雷霆甚至于骂娘的领导说成是“坚持原则”。在我看来,这种观点不仅是偏颇的,也助长了随意批评、作风粗暴风气的蔓延。其实,看一个干部坚持不坚持原则,主要看他在执行法规政策中的坚定性,而不能看他自身的“脾气”和“秉性”。工作中很多时候并不牵涉原则问题,应该采取温和的态度去处理,而不能动不动就发脾气。其二是管理与关心的关系。这些年,提起加强管理,各地无外乎百分考评、罚款处分等招数,这些招数应该说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我们应该看到这些招数绝对不是万能的,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一些管理制度听起来很严格,其实很不人性化,让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难以接受。比如,一些单位实行末位淘汰,仔细想来也有问题,大家都很努力,总有最后的位次,这些人就要受处罚,其实是不符合情理的。老百姓说得好,吃饭有多少,能力有大小。毛主席也说过,有人的地方都有左中右。我们不仅要鼓励先进,还要注意保护后进者的积极性,关心后进者,鞭策后进者,让他们迎头赶上,而不能把他们当作“另类”随意处罚。其三抵御不正之风与满足合理需求的关系。我们应该反对那种要待遇、比条件的坏风气,但是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合理需求也要尽量满足。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恐怕没有几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他们有七情六欲,他们有血肉之躯。例如,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倡导无私奉献,也要注意保护和满足他们合理、合法的物质待遇;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提倡加班加点勤奋工作,也要注意维护他们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宣传淡泊名利、无怨无悔,也要注意满足他们正常晋升和提拔的需求;等等。其四是维护班子权威与接受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的关系。我体会,班子民主的程度,影响着班子权威树立。如果以维护班子权威为“帽子”,动不动就去压服下属,其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相反,尊重下属的知情权、表达劝、参与权、监督权,重大决策征求下属意见,反而有助于班子权威的树立。
当然,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更好地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很多。笔者以上的几点感想肯定是挂一漏万,其中偏颇和谬误的地方也不少。但是,我乐意把自己的看法摆出来,给大家以启发,权当引玉之砖,欢迎批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