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6万元买的车按14万投保 车被盗保险理赔起纠纷
作者: 芦萍 和忠 刘辉    发布时间: 2008-08-07 10:09:09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保险公司在接受车辆投保时,按车辆的实际价值14万元收取了保费,但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却坚持按车主购买此车的实际价格6万元理赔。车主认为保险公司赔偿数额不符保险约定,遂将其告上法庭。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王某于2006年8月经熟人介绍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帕萨特二手车。2007年1月27日,王某将该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三项险种保险费合计3641元,其中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14万元。投保5个月后,王某车辆被盗。在对该车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王某购车实际价格为6万元,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后应赔付王某45890元。王某认为,其在投保时按车辆保险金额14万元交纳了保险费,理赔时也应按14万元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故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合法有效。在保险合同所附《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故本案中盗抢险保险金额14万元是原、被告对车辆实际价值的合意表现,应作为计算赔款数额的计算依据。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后,被告应依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理赔义务。被告辩称理赔金应以购车款6万元进行计算赔付与合同约定相悖,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依法支持了车主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给付车主保险理赔金105280元。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免费整容为医院代言3年 术后病变起诉美容医院 ·上海网络团购第一案:销售商被判全额赔偿
·一女持假公章汇款 北京农商行把关不严成被告 ·婚宴标准降低顾客拒不埋单 酒店自担部分损失
·无权处分房屋买卖 虽有协议也属无效 ·婚介报酬遭爽约 “红娘”一气告“张生”
·懈怠工作被“炒鱿鱼” 索要天价赔偿被驳回 ·雪灾压塌仓库致货物毁损 仓储公司应予赔偿
·真茅台飞机托运成假货 运输公司偷梁换柱被判赔 ·银行开白条打官司被起诉 被判支付7.8万代理费
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8旬老人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房屋租赁生纠纷 游泳冠军乐靖宜被判返还5000美元
发短信诈称信用卡异地消费须保护 7人卷走24万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