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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辗转执行路 一片真心为民情
作者:
艾秀 杜雪峰
发布时间:
2008-08-11 1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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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一位中年男子郑重地将一面锦旗交到了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难掩喜悦之情的他,回忆起近四年的执行过程不禁感慨万千,虽然经历了被执行人“人间蒸发”,又牵出了“案中案”,但执行法官不轻言放弃、一心为民的精神让他深有感触,而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拿到近16万执行款更是让他感激万分。
2004年5月,毛某的父母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身亡,兄弟三人将肇事司机管某和父母所乘坐的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告上了法庭。句容法院于同年7月做出由管某与陈某共同给付原告赔偿款26万余元的判决。 同年8月,毛家兄弟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法官依法提取了肇事司机管某在句容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交纳的6万余元并发还给毛家兄弟。但管某与陈某已不知去向,且管某所驾驶车辆的第三人责任险赔偿金因保险公司拒赔而无法提取,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04年11月,经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句容法院依法作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决。但该案执行法官仍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行踪和此案的其他执行线索。 2006年底,毛家兄弟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方寻找管某与陈某下落无果后,经与民事审判庭法官商讨,认为可以向拒赔的保险公司采取有关措施,并于2007年6月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要求提取管某车辆投保的第三责任险事故理赔款。 保险公司认为,该公司是与管某所有车辆的原所有者签订的保险合同,车辆转让时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且管某在购买车辆后也未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所以该公司与管某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仅能提取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而该公司为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在此列。因此,该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异议。 为了使案件执行顺利进行,执行法官随即与本院相关部门及上级法院沟通,镇江中院迅速给予答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一代位权纠纷。2007年12月,毛家兄弟与该保险公司的代位权纠纷正式立案。经审理,2008年3月,句容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保险公司向原告毛家兄弟支付赔偿款9万余元。判决作出后不久,这一赔偿款即已到位。 由于本案的被执行人管某与陈某仍下落不明,本案执行标的尚未完全到位,但执行法官表示,仍将不遗余力,不放弃一丝线索,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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