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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闽地购假烟 谋取暴利触刑律
作者:
陈凯
发布时间:
2008-08-11 15: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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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11日,被告人施东辉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07年3、4月份,施东辉获悉福建省有假烟销售,遂与他人商议合伙销售假烟,并确定由其负责联系购假烟、资金结算及存放地点,由他人负责联系下家销售假烟、装卸货物,并约定了利润分配方式。2007年4—12月,施东辉多次赶到福建联系所谓的“张老板”,向其订购假烟,并约定以每件50条烟计算,货到后一星期结汇货款。施东辉等人将购进的假冒伪劣卷烟分别销售给高某等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而高某等人将购得的假烟用于销售。其中施东辉已销售金额为157155元,尚未销售货值金额为5160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施东辉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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