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各地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广西蝶山法院“大学习大讨论”关注民生促和谐
作者: 易宽泓    发布时间: 2008-08-12 13:53:30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广西蝶山区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注重教育引导法官深刻认识并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三个至上“,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强化教育,提高宗旨意识。以各种形式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个至上”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引导法官深刻认识“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始终追求并努力实现的目标,反映了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一心为民”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和核心,阐明了人民法院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回答了“为谁司法,为谁服务,如何司法,如何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执政为民要求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二是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注重审判的实际效果。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严格执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合同纠纷案件,注重引导市场经济参与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提倡诚实信用的良好商业道德,从而保障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要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贴近人民群众。从保障群众诉讼权利的目的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建立了风险提示制度,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详细具体的诉讼须知,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使他们正确掌握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告知当事人如果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是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着力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建立由立案庭具体组织、协调和管理涉诉信访工作,各部门为信访接待处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访排查、登记等工作的信访工作格局。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由法院解决的,书面告知信访人启动诉讼程序;对已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的,及时反馈案件审理或执行进度以及结案所需时间;对逾期不能审理、执行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对已审结的,做好判后释疑和教育疏导工作。

    五是加快办案节奏。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优先使用简易程序,缩短办理周期,对于案情简单的,即审即结,尽量让当事人少误一个工,少跑一趟腿。同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在审、执限届满前,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案件不超审、执限。



编辑: 黎虹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人民法院如何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全国和谐社会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解放思想谱写法治建设新篇章 ·推进精神文化的和谐发展
·要社会和谐,不要政府妥协 ·促进和谐岂分案内案外?
·树立审判权威 促进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公开审判之再探讨
·构建司法和谐 促进社会和谐 ·浅析司法和谐环境下法院调解机制的完善
丁玮:铁面柔情铸天平
江苏姜堰法院到九江考察档案数字化建设
孙吴县法院积极参与"法律大集" 便民诉讼获实效
“有你们的守护百姓一百个放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