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宁强县国税局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与税收工作视为同等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预防。1994年建局以来,累计组织入库税款3.67亿元,取得了15年职务犯罪“零记录”的好成绩。该局日前被汉中市授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陕西日报8月12日:《宁强县国税局连续15年无职务犯罪》) 当奥运成为公众的第一关注点之际,这条消息却引起了我的注意。其实,换个角度来看,它传递出的是这样两方面信息:一是近十多年来,当地国税系统职务犯罪可能相当普遍,惟宁强县局尚能“独善其身”;二是其他系统职务犯罪现象或许屡见不鲜,一个政府部门能够做到十余年无人触犯刑律,实属不易。不然,何以成为新闻?
然而,这样的新闻,“含金量”也太低了一点。作为国家公务员,且莫说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但至少对法律法规得保持应有的敬畏吧!即使某政府部门50年没有人因权力寻租而被依法处置,那也只能表明其工作人员,都只是普通的守法公民,没有逾越起码的道德底线,而不能视作什么了不得的先进事迹,大张旗鼓地进行总结、宣传,更不宜授予什么荣誉称号。何况,某部门多少年无职务犯罪,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任何违纪问题。
对县国税局连续15年无职务犯罪进行褒奖,实际上降低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对当地反腐形势的一种不大不小的反讽。稍有点头脑的群众,看到这类原本不值得见报的新闻,将会产生怎样的联想与揣测呢?估计将大大出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