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法治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不要把法律规定冒充自己的“发明”
作者: 殷国安    发布时间: 2008-08-15 19:05:22

AD IN PAGE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被辞退。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为公务员。《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经过修改并由新一期政府公报。(8月14日《深圳商报》)

  这条新闻的标题就叫《深圳规定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使我感到这好像是深圳从严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专门研究出来的条文。到网上一查,此前还有新闻报道:“浙江规定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下岗。”原来并不是深圳的“专利”,浙江省在去年底就已经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那么,无论是深圳,还是浙江,他们作出如此规定,相对于《公务员法》的规定究竟有哪些突破?于是去查《公务员法》。这一查,更大的笑话出来了。所谓“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的规定,根本不是这些地方的发明,而是照抄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的原文。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其中第一点就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而且,《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规定公务员将被辞退的五种情形之一,几乎是一字不动地抄自《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当然,地方政府出台的规章某些规定照抄上位法并没有什么不妥,但照抄了法律规定后,却把这说成是自己的创造,就有点说不通了。一种情况是,故意夸大自己的功劳,戴上“第一”、“首个”的创新的桂冠;一种情况是,确实不知道国家法律有这个规定,就自己研究出来了。应该说,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都是很不像话的,都是难以理解的,都反映了执政水平上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把法律规定当做自己发明的“新规”的情况常常出现。例如,一则新闻说“江苏出台新规定:欠薪加付赔偿金”,4种情况下要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其实,这里的所谓“新规”原来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早已明确规定的;再例如,公安部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经批准每月可回家探亲一至两日,并告诉我们:“这在法律上还是首次。”其实,早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就有如此规定……这些把上位法的规定当做自己的“新规”,正说明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作为执法主体的相关法律都不知晓,这不是太不应该了?



来源: 大河网
编辑: 黎虹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开通试运行 ·权力稀缺与“考碗族”的壮大
·公务员招考职位竞争率78∶1 比去年大幅度增长 ·韩国公务员报考相对冷清:制度的完善使人们理性
·公务员考补报截止 “国考”报考者突破105万 ·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结束 审查通过人数达97万余人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大幅增长将突破百万 ·医改应改掉公务员的特权保障
·国家公务员报名一周 气象局、地震局今年转热门 ·公务员报考冷热不均:国税系统8职位还没人报考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