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家住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的向贤淑在女儿的陪同下,将一面上书“秉公执法,为民作主”的锦旗送到云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感谢法官为他们依法讨回公道,企业通过调解主动支付了各项补偿金14.5万元。 2007年9月,在云阳县农村居住的刘主德、向贤淑夫妇被市政部门招聘为城市清洁工。尔后,刘主德被重庆三峡云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为工人,职责是门卫和打扫卫生。2008年4月1日凌晨4时许,刘主德在该公司门卫室值班时突然死亡。后经发现送往医院诊断为猝死,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也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死者方和用人单位对责任问题争议很大。一个人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去,家属认为雇工单位负有生命保护义务;用人单位则认为逝者年龄大,属于自己突发疾病死亡。4月29日,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主德死亡属于视同工亡。结论作出后,云海药业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5月28日,县政府维持了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同年6月16日,云海药业公司向云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刘主德系疾病死亡,死亡时段不是上班时间,不应认定为工伤,企业不承担补偿之责。
云阳法院行政审判庭受案后,先后六下企业,多次晓法析理、以情动人,使得三方在开庭之后都表现出调解的诚意。7月28日,在法官主持下,云海药业公司表示撤诉,愿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受害方刘主德的妻子向贤淑也表示死亡客观上可能有自身因素所致,愿意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让步,双方最终协商成企业赔付各项死亡补偿金14.5万元,并一次性付清。履行赔偿责任的同时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