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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合伙“抛物”诈骗 乘机调包盗窃钱款
作者: 胡卫国    发布时间: 2008-08-19 14: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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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一伙二十出头的无业人员,预谋丢假钱包“抛物”乘机调包行骗,8月19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对张信元等三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1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现年二十多岁的张信元、向兴文、张刚均是无业农民,为了挣钱竟选择走犯法的捷径。2008年1月11日,张信元、向兴文、张刚经预谋三人分工,向路人行使“抛物”调包骗钱。当天深夜12点,他们来到一偏僻公路口附近,盯上一中年男子金某为作案目标后,由张信元向路中丢假钱包、向兴文见金某检“钱包”时,即上前采用与其分钱等手段,将金某骗上由张刚驾驶的汽车。后张信元又以寻找钱包等借口上车并要求检查金某的财物,向兴文从旁配合,将金某的款物及银行卡调包,并窃取金某现金1000元及手机。之后,三人从调包的银行卡内盗领了6100元。因黑暗金某没看清自己被骗的全过程,当他准备用手机时才发现是空壳假机,即向警方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信元、向兴文、张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上列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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