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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做客亲戚家顺手牵羊盗窃他人钱包
作者:
吴云 梁娟萍
发布时间:
2008-08-20 1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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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一女子在亲戚家做客,竟将贼手伸向亲戚朋友,趁机偷走他人钱包。8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骆佳红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42岁的骆佳红,无业。2007年12月一天上午,在南昌市西湖区其前夫弟媳蔡某家,趁前来找蔡某玩耍的徐某上厕所之机,将徐某放在椅子上的钱包偷走,内有现金1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佳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得她人现金1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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