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起,涉及未成年人26人,其中判处一年以下短期刑12人,宣告缓刑8人。该院针对此类案件特点,总结出了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四字箴言”,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做足做实做细做全。 一是“析”,即剖析成因。通过与未成年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老师的联系,了解未成年当事人性格特点、犯罪动机、犯罪后思想状况等,认真剖析犯罪根源,掌握犯罪诱因。对未成年当事人个人、家庭、社会概况、案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综合分析,为审判工作和帮教工作做足准备。二是“访”,即跟踪回访。对依法判刑的未成年罪犯,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教育,定期到服刑地进行考察、看望,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和改造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促使其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将工作做实。三是“助”,即助难解困。对未成年犯遇到的困难尽力帮助,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而被宣告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的未成年当事人,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签订帮助协议,解决其实际困难,将工作做细。四是“教”,即普法宣教。通过组织中小学生旁听典型案件庭审、以案释法进学校社区等多种方式,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不断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将工作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