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体到法院工作中就是司法为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就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讲话,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党领导下审判事业发展的归纳。正因为人民法院的名字有“人民”,人民就是人民法院信任的对象,依靠的力量,评判的“裁判”。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法院工作中必须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而司法为民就是实现这一有机统一的必由之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加强调司法为民,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过去没有把落实司法为民放到突出位置来抓。相反,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光荣传统,从解放前革命根据地涌现出来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建国初期为巩固国家政权开展的司法工作,再到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的以宋鱼水为代表的优秀法官,无不闪烁着司法为民的光辉。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我们切实做到了司法为民,法院的工作就能取得较大进步,人民群众就能更加拥护和支持法院的工作;什么时候我们忽视了司法为民,法院的工作就要遭受重大挫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也就比较大。
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在今天这发展的“黄金期”、矛盾的“凸现期”,坚持司法为民显得尤为重要。在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司法为民,就要求我们转变工作作风,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始终在“为谁司法,为谁掌权”等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切实朝着司法为民的方向改进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司法为民绝对不是一个“标签”,也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她必须成为法官的一种信仰、一种理念,贯彻到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贯彻到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终极目标上。由怕见群众变为乐见群众,由远离群众变为贴近群众,由冷落群众变为服务群众,这需要我们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更需要我们在法院工作中不断探索,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到想群众之所想、言群众之愿听、干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依靠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人民法院在过去的工作中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做出了一定成绩,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今天让我们以“三个至上”为根本,把这个好传统发扬下去并光大开来。只要我们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了实处,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难、我有所帮,人民法院的工作就一定能在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下取得新的、更加辉煌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