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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千斤顶大肆偷盗 两盗贼两月内盗窃11次
作者: 陈浩    发布时间: 2008-08-27 1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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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两窃贼从外地流窜到防城作案,他们采用千斤顶顶开别人家窗柱、用塑料片打开大门入室大肆盗窃。8月27日,被告人覃国拉、黄恒走因犯盗窃罪,被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五年,并分处罚金。

    2007年8月至10月期间,家住广西武宣县的被告人覃国拉、黄恒走流窜到防城区防城镇。二被告人选择在凌晨时分趁被害人熟睡或家中无人之机,采取用千斤顶顶开被害人住宅后门窗柱、用塑料片插进门锁打开大门的办法,合伙入室盗窃11起(其中被告人覃国拉单独作案1起),共盗得电脑、电视机、电动车、手机、现金等财物一大批,价值人民币22450元。2007年10月29日凌晨,二被告人再次准备作案时,公安巡警发现二人形迹可疑,并从二人身上搜出作案工具硬质塑料片、千斤顶一只及锣丝刀一把,遂将二人拘传到派出所盘问,被告人覃国拉趁值班人员不备逃脱,被告人黄恒走供述合伙盗窃事实并提供被告人覃国拉电话号码,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该电话将被告人覃国拉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黄恒走赔偿被害人杨裕荣经济损失人民币4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国拉、黄恒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或单独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当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结合被告人黄恒走有立功表现及赔偿失主损失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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