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影响广西省贵港市招商引资大局的江南工业园区10件木材加工厂拆迁案终于结案。经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促使李菊昌等10名被执行人,自行撤出占用申请人贵港市江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和解执结该10案,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执行人李菊昌等10人租用申请人的土地后,建造厂房开办了木材加工厂,但租用期限届满后,仍占用租用的场地继续生产经营。广西富源生物燃料化工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与申请人签订了建设项目意向协议书后,因被申请人占用申请人的建设用地,严重影响了投资企业达2亿多元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园区项目建设,侵犯了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该案引起了贵港市和港南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
今年5月,港南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后,成立了专案组。主办法官多次传唤10名被执行人到庭讲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反复指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继续拒迁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一系列的思想动员,10名被执行人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松动,纷纷表示愿意尽快撤出占用的土地,但被执行人同时指出,去年7月份已订合同租用的位于苏湾工业区的建厂用地,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无法交付,导致没有地方安置拆除的机械设备和重新建厂。
鉴于案件遇到的特殊情况,港南法院向港南区党委、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几次召集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开发商协调苏湾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主办法官和各部门的多方努力,终于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安置难题,彻底打消了被执行人的后顾之忧,10名被执行人用10天时间撤出了所占用的申请人的建设用地,此次案结,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和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