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中国知产文书网 会员专区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党建工作
地方联播
执行视窗
法院公告
法律实务
专题报道
执行公告
法治热点
司法考试
论坛/博客
网上调查
电子杂志
时 评
视 频
图 片
民 生
投稿信箱 欢迎加入中国法院网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黑龙江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兵团
用户名: 密码:
建网须知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宣传先进 档案数字化 公告 各地民意沟通信箱
  现在位置: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172人为上"英才大典"被骗 法官提醒勿图求虚名
作者: 王文波    发布时间: 2008-08-28 14:21:20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能被录入到所谓的《华夏百业英才大典》中,成为知名“专家”,170多人竟然被人忽悠。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这与北京一中院8月6日宣判的蔺晓芳等诈骗案如出一辙,蔺晓芳一案中有70多人上当受骗,原因是为了能被录入所谓的《世纪骄子》一书中。

    史耀权,别名史建国、张建国,河南省项城市人,大专文化程度,金诺盛世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刁晓梅,黑龙江省肇东市人,大专文化程度,北京中联合建华夏文化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另外几名同伙李红娟,别名刘平、李想,大专文化程度,金诺盛世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业务一部主管;丁全良,别名丁涛、刘伟,徐圆圆,别名杭佳,梅雪香,别名周涛、上官亚文,以及孟庆竹、马卫国,这些都是金诺盛世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史耀权注册成立金诺盛世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招聘李红娟为公司业务一部主管,招聘丁全良、徐圆圆、孟庆竹、马卫国、梅雪香等人为公司员工。2006年11月,史耀权以其女友刁晓梅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北京中联合建华夏文化发展中心。

    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间,史耀权伙同刁晓梅、李红娟、丁全良、徐圆圆、孟庆竹、马卫国、梅雪香等人,虚构“中联合建华夏文化发展中心”是中共中央联合国家八大部委组建和该中心出版《华夏百业英才大典》、颁发荣誉专家证书、奖杯等事实,以入选《华夏百业英才大典》并颁发金杯、担任荣誉专家需交纳相关费用的名义骗取丁某等17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5 180元。

    2007年4月4日,史耀权、李红娟、丁全良、徐圆圆、孟庆竹、马卫国、梅雪香被抓获。2008年2月19日,刁晓梅被抓获。

    法院认为,史耀权、刁晓梅、李红娟、丁全良、徐圆圆、孟庆竹、马卫国、梅雪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一百七十余名被害人的钱财,其中史耀权、刁晓梅诈骗数额巨大并挥霍赃款给被害人造成十余万元经济损失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李红娟、丁全良、徐圆圆、孟庆竹、马卫国、梅雪香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史耀权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刁晓梅犯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据了解,史耀权、刁晓梅等人采取的手段是让招聘来的业务员分头打电话,向人们介绍其所谓的《华夏百业英才大典》,利用人们想出名的心理骗取钱财,为了掩盖自己的诈骗行为,史耀权、刁晓梅所在公司的业务员一人有几个化名。此前,一中院宣判的蔺晓芳诈骗案中,蔺晓芳伙同被告人经江涛注册成立北京神州骄子文化传播中心,在海淀区马连洼晨光物业楼内,以入编图书《世纪骄子》为诱饵,以收取购书款、证书费等名义对被害人行骗,结果有70多人被骗6万余元。

    此类案件的诈骗手段几乎是一样的,主要特点,一是漫无边际地吹嘘所汇编的人才书籍的影响及档次,往往与国家机关或高层学术机构联系起来,让人们相信其影响力和知名度。二是联系人往往是不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态度和蔼,甜言密语,用各种办法消除被害人的疑虑,最终的目的是让你掏钱。三是每人诈骗的钱数都不是很大,往往要求想录入书籍中的人们每人掏几千元,因为钱数不多也就让一些人放松警惕性,而骗子们则集少成多,诈骗巨额钱财。一中院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千万不要因为图求虚名而盲目地相信一些人的谎言,对所谓的各种英才大典,精英汇编等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临时家庭去相亲被识破 "兄弟姐妹"齐受审 ·抛“巨款”诱人上当受骗 23岁青年获刑1年半
·网上聊天结识女网友 冒充大款骗财骗色 ·诈骗买房人购房定金148万 黑中介领刑14年半
·谎称帮人上名牌大学诈骗50万 假高干子弟领刑 ·给人当托儿诈骗十三万 二审被判入狱四年
·以高息为饵诈骗160余万 一中介公司法人被公诉 ·一个诈骗一个收赃 两被告人获刑罚
·已婚妇女欲再"出嫁"骗财1.6万领刑9个月 ·伪造亲友死亡证明 80后狂骗医保公积金16万余元
网上被指留学黑中介 旅欧歌唱家刘克清起诉维权
酒后持刀索薪未果刺死无辜 "脑空白"被告今受审
黑龙江完达山"刺五加"注射液致3人死亡案今开庭
反垄断第一案今日开庭 百度否认自己是搜索引擎“老大”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聘英才 | 法律公告 | 建网须知 | 宣传先进 | 档案数字化 | 公 告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9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