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擅用暴力手段绑人"讨债"构成非法拘禁罪 3人获刑
作者: 尚铁法    发布时间: 2008-08-29 09:03:02


庭审现场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8月28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曹通、王俊堂、赵荣江等3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46岁的江苏籍被告人曹通在沪开“摩的”时结识了王宾(另案处理),2008年3月初,王宾请曹通找人到安徽蚌埠绑人讨债,并承诺事后给予酬金2000元。随后曹通分别找到被告人王俊堂、赵荣江告知此事,并邀二人前往,王、赵两人出于哥们义气欣然应允。3月10日,王宾与曹通、王俊堂、赵荣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封箱带等物,从上海乘坐火车于当晚22时许到达蚌埠。次日零点左右,四人来到赵苏云(另案处理)住处附近,见被害人王文涛进入屋内后,便潜入赵苏云住处的卫生间内,嗣后在赵苏云示意下,曹通等四人进入卧室,用尼龙绳将躺在床上的被害人王文涛的手脚绑住,王宾用封箱带将王文涛的眼睛和嘴巴贴住,曹通、王俊堂、赵荣江三人见王文涛已动弹不得便离开现场。事后王宾先后给了曹通2000余元人民币,由三名被告人予以瓜分。

    4月3日,上海铁路公安处在侦破王宾、赵苏云杀人案后,于同月5日将曹通抓获,曹通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于次日先后将王俊堂和赵荣江抓获。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捆绑被害人,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以至被害人随后被他人杀害,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非法拘禁致人跳楼死亡 五传销人员均领刑 ·12年情感一朝化为乌有 女子为找负心汉拘禁他人
·一厢情愿索爱未果 拘禁女友外甥女相要挟 ·为达不离婚目的男子非法拘禁岳母被判管制1年
·为索赌债非法拘禁"老乡" 三"债权人"均领刑 ·别家公司高薪"挖人"起纠纷 保安队长拘禁竞争对手
·传销受害人为脱身跳楼 四非法拘禁者获刑 ·限制女子自由逼其入伙 3传销人员因非法拘禁领刑
·为帮男友索债 一女子非法拘禁债务人获刑 ·赌博输钱后疑牌友施诈 非法拘禁牌友8小时
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8旬老人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房屋租赁生纠纷 游泳冠军乐靖宜被判返还5000美元
发短信诈称信用卡异地消费须保护 7人卷走24万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