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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香屡屡系法魂 铿锵玫瑰胜须眉
——记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顾国云
作者:
王芳芳
发布时间:
2008-08-29 1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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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国云,中共党员,大学文凭,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兼任垦利县人民法院妇委会主任。
自1995年考入垦利县人民法院从事法院工作13年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362件民事案件,252件刑事案件,36件行政案件,269件行政非执行案件,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她在担任妇委会主任期间,领导全院女法官对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力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主动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累计1000多人次,为妇女讲授法制课31场次,受教育妇女达2万多人次。先后在《山东法制报》、《山东审判》等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案例和调研文章200多篇。她也因此荣获“全市法院优秀书记员”、“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全市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市法院十佳法官”“市优秀女法官”等荣誉称号;荣膺 “县十佳文明公民”、“市‘三八’红旗手”、“市文明市民”、“市调研先进工作者”、“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她所分管的妇委会多次被评为“市‘三八’红旗集体”、市“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累计获得各种荣誉称号三十多项。与这些荣誉光环相映成辉的是她那执著刚毅的精神和廉洁勤政的优秀品德,她选择的也正是一条拼搏进取、无私奉献的人生之路。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凡是与她接触过的当事人都被她敏锐的思维、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理解,扎实的法律功底、高超的办案能力所折服;却很少知道她背后锲而不舍的学习积累和付出。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角色的变换让她感到了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因为她知道,法律知识掌握不牢,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准确地办案。从此,她把自己身边的同志当作良师,虚心求教;向一直从事审判工作的同志请教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苦心研读法律知识。很快便由“门外汉”变成“行家里手”。 然而学无止境,她没有停止学习的步伐,一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先后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法学本科文凭,山东大学法学院自学考试法学本科文凭。她深知法律更新快,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熟练准确地掌握和运用。在办案过程中,她并不仅仅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根据自已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认真研究、思索案情,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出案件所具有的规律性和共性的东西,做了许多富有创新性、开拓性的理论研讨,为某一类案件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其撰写的《青少年犯罪现状探析》和《对外来人员犯罪问题的调查》,分别获市第1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市第五届理论年会统计分析类优秀奖。 “清溪流出荷花水,犹是龙图不染心” 法官,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从穿上制服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与责任、与奉献、与公平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法官光辉形象的背后,更多的是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和经常面对的各种考验与诱惑。2004年她承办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酒后乘车,在车上发酒疯,把手压在一个不满11周岁的女孩腿上,女孩的母亲为此与其发生争吵,后这人又把女孩的母亲压在发动机盖上。司机发现这一情况后,就停车把这人拉开,后出于义愤,与女孩的母亲一起把这人推下车,造成被害人重伤。公诉人以故意伤害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处二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庭审,她认为,被害人酒后在车上做出如此不轨行为,显然是不道德的,小女孩的母亲出于义愤,司机出于职责将其推下车是合乎情理的,二人并没有伤害他的故意。案由不适合定故意伤害,而定“过失致人重伤”比较合适,加之被害人有过错,最后判处二被告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免予刑事处分。案件宣判后,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利欲熏心,随人翕张”。无庸讳言,社会上的一些请客、送礼、说情等不正之风不可避免地会渗透到法院的司法活动中。一些案件当事人为了达到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总是想尽各种方法和手段、用糖衣炮弹收买法官手中的权力。她深知“公生明、廉生威”的深刻含义。为了抵制这股歪风对自己的侵蚀,她对自己约法三章,“送礼不要、请客不到、说情不听”。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05年春天,她主审了一起盗窃案。她的同学是这位被告人的亲戚。一天晚上,同学带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专程上门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判处被告人缓刑。面对挚友企盼的目光,她耐心地解释到:“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科学量刑判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无奈而去。审判结果,这位同学的亲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 自2006年担任行政庭庭长以后,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审结案子了,而要统筹考虑庭室工作为中心了,担子肩上更重了责任更重了。 为了带出一流的队伍,创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她以“带头苦干、率先垂范”的原则狠抓庭室的日常管理。她经常找法官共谈心,了解所思所想,帮助工作人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针对本庭室的实际情况提出了 “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务实创新、自我奉献”的16字精神,强调严守办案纪律,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行政庭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在工作实践中,她针对行政审判工作具有高上诉率、低结案率的特点,积极创新新的审判工作制度。确定了多元化处理行政案件的新思路。将协调机制引入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案件能协调处理的尽量协调。在2007年审结的23件案件中,通过协调处理的16件,占70%,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8年3月份,行政庭审理了市中院指定的李某诉某镇政府行政赔偿一案。李某现年63岁,因被告发给的一份写错数额的催缴提留款通知书,上访了7年,先后100多次到区、市、省人民政府等相关机构上访,成为当地有名的“上访专业户”。后被告将写错的数额给予了纠正,李某仍不罢休,继续上访,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总计9.3万元。庭审过程中,李某所主张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所发生的数额9.1万元,顾国云发现,李某手中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该款项的产生与本案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简单地就案论案,采信被告的证据,完全可以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显然,此时本案如草率判决,可能使矛盾升级。我院行政庭法官对此案的处理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考虑到李某已年届6旬,而且身患多种疾病,其一直流露出烦躁、激动的情绪,很可能激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行政庭法官而是力争通过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工作,春风化雨般地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经过不懈努力,多次做被告的工作,指出化解矛盾的必要性,镇政府终于表示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愿意再与原告进行谈判,原告也愿意积极配合协调。原告也被法官耐心细致、不厌其烦说理释法化解矛盾的诚心所感动,逐渐理解了法官的良苦用心,放弃了不合理的过高要求。本案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原告撤回起诉了结。 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纠纷,多角度全方位的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做法,有力的推动了垦利法院行政审判水平的提升,为化解官民冲突、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谐做出了有益的贡献。在这些成绩面前,无不凝聚着她的辛勤汗水。 “清心治本,直道身谋”,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司法公正作为一种价值,一种精神,一种理想被人们倡导和追求。她深知自己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她必将会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并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实践一位法官“恪尽职守 秉公办案 清正廉洁 公正司法”的庄重承诺。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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