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文化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仅有问责制就能挽救“网瘾少年”?
作者: 沈仰佑    发布时间: 2008-09-02 16:01:28

AD IN PAGE
    目前,我国有400万“网瘾少年”沉迷网络,难以自拔。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要严格落实行政管理问责制。(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并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更令人担忧的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严重,上升幅度较大”。近年来已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现在强调要严格落实行政管理问责制,这无疑是挽救网瘾少年的一项好举措。不过,愚以为,仅有问责制还不够。

  “网瘾少年”沉迷网络的问题几年前就出现了,为什么越演越烈?并不是各地没有管理,也不仅仅因为缺乏问责制,其情况较为复杂。就以管理而言,通到工商、公安、文化等若干部门,可谓是多头管理,而且由于人力有限,很难实施全天候监管,难怪业主们有机可乘。事实上,不少地方也有管理责任制或者是问责制,缘何“网瘾少年”沉迷网络的情况仍不时发生?没有“严格落实”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我看关键还在于没有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我十分赞同李重庵委员的看法,要深入分析找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深层次原因。“在这些孩子身上,反映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们当中有的承受考试成绩等巨大精神压力,挫折感强。在学校、在家里受支配、受指责、不快乐,只有到虚拟世界里寻找自我。”这警示我们的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的着力点要更多地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注重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人格、情感等公民素质和道德规范,以提高他们的免疫力。可以断言,如果教育理念不更新,“重智轻德”、“重管轻教”等问题不解决,特别是未成年人远大的理想信念问题不确立,那么,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象将继续存在。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除了自身的原因,还与网吧业主的法制观念淡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营业性网吧及娱乐场所不准吸纳未成年人。如果业主们都能守法经营,严格把关,未成年人就进不了网吧,“沉迷网络”之事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切实强化业主的法制意识显得至关重要。

  除了加强教育管理,还须落实相关具体的疏导措施。现在的问题往往是“重堵轻疏”,一方面是不准孩子们进网吧,一方面又不能很好地给他们提供好去处。例如,直至目前,我国平均每7万名未成年人拥有一个活动场所。加之适合青少年的图书读物和影视作品少之又少,又很少开展他们乐意参加的文体娱乐活动,难怪一些缺乏管教的孩子们脚底抹油,动辄就往网吧里走……

  不是说严格落实行政管理问责制不重要,而是强调一定要主动出击,抓好源头管理,即使是问责,也应该突出源头上的问题。这样,才能抓住主要矛盾,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这好比檫地板上的水,如果笼头不关上,水就永远檫不干。不让黄牛过河,你就要抓住牠的鼻子,否则,“黄牛过河拽尾巴——迟了”。



来源: 红网
编辑: 黎虹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调查指港青少年自信心偏低 逾半称家庭问题严重 ·逾八成香港青少年不关心政治 冀立法会改善民生
·高招诈骗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可忽视 ·法官阿姨,我会来北京看望您
·洪泽法院:情法融合做好少年帮教工作 ·拯救孩子是法治社会的责任
·给孩子们的理想加装一道防护墙 ·拿什么拯救你,明天的太阳
·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 ·由一起案例引发的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机制思考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