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公布“奖惩”侵害员工名誉权 公司被判赔偿
作者: 杨帆    发布时间: 2008-09-02 16:08:31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在没有任何预兆,也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公司直接用张榜公布的方式开除,毫不知情的刘先生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公司突然袭击,张榜开除我

    去年12月14日中午,刘先生在去上班的途中,被同事告之 “你被开除了”,毫不知情的刘先生以为同事开玩笑,同事告诉他“今天公告栏里发奖惩公布单了,上面说你多次煽动怠工,把你开除了……”。公告栏果然贴着一张“奖惩公布单”,称“刘先生在业务人员集体聚会就餐期间,多次煽动怠工,使公司在客户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据此按公司规定,决定予以开除处理,即日生效。”不久后,刘先生接到公司通知,告之已被公司开除,勒令其立即停工出厂,并要求他协同其家属马上搬出宿舍。刘先生认为,公司的行为剥夺了其应有之劳动权益,直接导致不明真相者认为其有特大错误而被开除,在同事中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甚至被家人误解而产生家庭危机,使其在名誉上受到无法挽救的巨大损失,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故起诉要求该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

    被告:刘先生违反厂规厂纪,有“会议记录”为证

    公司认为,刘先生在集体场合多次煽动怠工,明显违反厂规厂纪,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开除的决定,并根据奖惩流程在厂内公告栏内予以公告,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公司还进一步声称在作出决定前召集了有关员工对刘先生煽动怠工的行为进行过核实,并出示了有关书面会议记录,请求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起诉。

    法院判决:单方所做“会议记录”不予认可,公司侵犯名誉权成立

    嘉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仅凭自己单方所作的“会议记录”便得出刘先生“多次煽动怠工,使公司在客户中造成极坏的影响”的结论,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公司在缺乏充分证据证实刘先生“多次煽动怠工”的情况下便作出开除决定,并用张贴公告的方式向公司员工公示的行为显然存在过错,该行为足以使刘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最后,法院认定公司侵犯刘先生名誉权成立。公司应就侵犯名誉权向刘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公司公告栏内张贴道歉书,为刘先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刘先生精神抚慰金3000元。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法院驳回禁售萨科齐巫毒玩偶 法国总统决定上诉 ·未获得所有权擅自开工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北京100家KTV被诉侵权首案开庭 ·链接明星照只为提供搜索服务 雅虎被判不侵权
·出版社二次侵权 《天方夜谭》译者状告出版社 ·末代皇妃李玉琴之子告《传奇福贵人》侵权
·刊登瘦身前后对比照片广告 一报社被诉侵犯肖像权 ·肯德基"茶犬"广告引纷争 食客索精神赔偿终审被驳
·医院失职致病人身亡 法院调解家属获赔十九万 ·音著权协为50首歌曲维权状告17家单位索赔20万
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8旬老人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房屋租赁生纠纷 游泳冠军乐靖宜被判返还5000美元
发短信诈称信用卡异地消费须保护 7人卷走24万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