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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城乡统筹 争创一流队伍
作者: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继生
发布时间:
2008-09-03 1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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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06年8月分设建院的直辖市年轻中院,重庆五中院现有编制281名,在编人员268名,其中法官171名,占在编人员的63.8%,案件管辖区域包括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江津区、永川区、万盛区、綦江县、荣昌县等10个区县,全部处在重庆主城“一小时”经济圈内。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直辖市体制,决定了我们抓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就是围绕建设城乡统筹直辖市和内陆开放型高地工作大局,切实更新司法观念,大力实施“以人为本、人才兴院”战略,努力构筑西部地区司法人才高地,为服务重庆新阶段“314”总体部署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一、抓班子谋思路,争创队伍一流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重庆五中院党组坚持“出主意、用干部、促落实”,在狠抓自身建设的同时,着力更新司法观念,明晰队伍建设思路,促进了队伍建设的全面开展。 加强班子建设,发挥表率作用。“打铁还须自身硬”。分设建院伊始,重庆五中院党组就特别注重班子成员的团结,切实搞好民主集中制,形成了建设“团结、民主、务实、高效”战斗集体的共识。院党组在全院大会上向干警庄严承诺,带头践行“实、公、廉、勤”工作要求,并请全体干警监督。“实”就是实在,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公”就是办事要公开、公道、公平、公正,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相关重大事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廉”就是廉洁奉公,不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和行政管理权谋取个人好处,廉洁从政。“勤”就是勤勉敬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越权,不失位。班子运行两年来,较好地发挥了“领头雁”作用,实现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政务的常态化。 更新司法观念,服务城乡统筹。重庆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被国务院批准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之后,2007年6月正式获准成为全国首家省级行政单元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8年7月,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围绕“314”总体部署,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议》。统筹城乡改革和建设内陆开放型高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提出了新要求。服务城乡统筹改革试验被赋予了先行先试的试错机制,没有现成模式和经验可循,完全是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司法何时介入、怎样介入都是全新的课题。改革试验过程实行行政主导,在户籍制度、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等方面可能迈出较大步伐,现实思维与改革思维的冲突,法律适用与政策冲突在所难免。“唯书、唯上、唯法律”,就是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具体表现。支持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就迫切需要我们更新司法观念,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的“一府两院”宪法体制,克服自大思想;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克服司法万能思想;正确认识国情、社情、民情,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思想。我们调研确立了“促进改革是根本、统一司法为原则、转变观念是关键,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统一”的司法对策,凡有利于“民生”、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城乡统筹”,就应当予以支持、鼓励和维护,宽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审慎司法,保护和鼓励城乡统筹改革试验“试错权”的落实,妥善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执行政策的关系、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司法独立性与司法统一的关系、司法中立性与司法为民的关系、司法被动性与服务主动性的关系,平等保护境外和市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国内与外国投资者,实现城市、乡村利益主体的平等保护。 明确工作思路,找准奋斗目标。为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重庆五中院党组正视案多人少矛盾(2007年人均结案45.2件,比全国法院人均结案数高出15.2件)、法官超负荷工作、法官职级偏低、审判办公用房不足等突出问题,调研确立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突出案件质量、队伍廉洁两大工作重点,着力抓好提高队伍素质、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公环境三件大事”的中长期发展思路。院党组细化队伍建设争创一流的具体三个标准就是“业精、敬业、清廉”。这个标准既“站在法院看法院”,以全国先进法院为“标杆”,按照系统的标准去奋斗,努力成为法院系统认可的一流;又“跳出法院看法院”,按照社会的标准去改进,努力成为社会公认、群众认可的一流。为此,打造人才“精英”,构筑人才“高地”,着力培养“业精”的人才基础;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培养职业素养,着力打造法官“敬业”的思想基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推行“阳光”审判,确保队伍“清廉”的制度基础。“领头雁”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确保“群雁”正确前行的方向。分设建院以来,重庆五中院有31人次获得个人嘉奖、立功,获得集体立功以上等各类表彰12次。2006年、2007年两年领导班子无记名民主测评满意率均在97%以上,形成了“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领头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遵循“山峰法则”,打造队伍精英 “山峰法则”是指一座山的高度以绝对海拔来计算,山之高度以最高峰决定。山再高无峰,只能是高地。高峰需要群山作基础,山系做支撑,否则高峰之高也难以凸显。“山峰法则”带给法院工作的启示,就是要培养拔尖的“亮点”人才和突出的工作“亮点”,才能塑造出法院的“山峰”,切实体现出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 打造人才“山峰”,形成“精英”群体。选人用人实现从单纯注重法律人才的吸纳到法律人才、非法律人才并重,从单纯注重法官的培养到法官、司法政务人员并重的转变。一是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拔。崇尚知识、尊重人才,落实“人才兴院”战略,不拘一格发现、培养和用好德才兼备的各类人才,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两年来充实中干正职6人、副职14人、审判长29人、审判员27人。1名博士法官参加重庆市委组织的“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获政法系统唯一的一等奖,报市委组织部批准破格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二是重视优秀法官的培养。既有法院系统内的培养交流锻炼,3名法官到重庆高院学习锻炼、1名副庭长到基层法院挂职副院长,实行业务庭之间、业务庭与综合部门之间轮岗交流110人次,又有法院系统外的挂职锻炼交流,1名副处长到重庆市委政法委上挂政治部主任助理,1名庭长到渝中区政法委挂职副书记,还将继续开展优秀法官到系统外挂职锻炼工作,既强调法官职业化、专业化,也注意避免单一化、封闭化,跳出法院视野培养和锻炼干部,让年轻干部有机会到审判以外的社会领域进行多方位锻炼,让一批作风实、能力强、素质优、肯干事的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三是加强业务专家、业务标兵建设。按照申请与提名、组织推荐、审委会评审、党组研究决定等程序,全院首次确立了审判业务专家6名,审判业务标兵12名,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分设建院以来直接招录研究生法官后备人员23名,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14名,直接任命代理审判员91人次,确保优秀法官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 构筑人才“高地”,增强司法能力。从注重法律知识的培训到注重司法理念的更新,提高司法整体水平。一是狠抓业务技能培训。针对部分法官面临的“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现象,及时组织开展法官业务培训和“法官情商与素质”、“司法礼仪”等技能培训553人次,选送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高等院校、国外深造等培训67人次,投入培训经费80余万元,着力解决老知识不管用、新知识不够用等问题。依托西南政法大学优势,邀请教授来院讲学探讨案件及学生来院实习,两名院级领导在大学任兼职教授。二是拓展法官学历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年轻干警参加在职学习,现有1人攻读法律博士,12人攻读法律硕士,全院现有博士2名,硕士62名,硕士以上人员占全院比例为23.9%,三年内力争硕士以上人员达到100名,比例超过30%,打造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三是注重审判实务调研。创办调研刊物《法槌之声》,搭建法官交流学习的平台。鼓励审判人员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和《人民法院报》发表调研文章或调研成果,除予以稿酬奖励外,在晋升职务时作为加分条件优先考虑。分设建院以来,重庆五中院被高院、最高法院采用了精品案例16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34篇,其中《人民司法》等核心法学期刊7篇,国家级报刊发表15篇,第十九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征文有两篇论文分获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率先探索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做法被重庆市委采用,最高法院选定重庆五中院为基层调研联系点,调研工作被市高院推荐申报全国先进集体。 营造和谐氛围,激发队伍活力。针对规范津补贴、取消办案奖后,“大锅饭”思想回潮,以及快节奏、高强度、超负荷工作给审判执行人员带来的心理压力和人身风险,我们更加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更加重视心理健康,注重从精神需求、自我价值实现等方面加以正确引导和调适。因人、因事、因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摸准、摸透性格特点差异、素质能力差异、岗位分工差异、工作阅历差异、知识结构差异和思维方式差异,做到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注重策划和宣传“包装”,着力打造一批“靠得住”、“信得过”和“有本事”的高素质法官,树立了重庆十佳女法官刘健红等在重庆有影响的先进典型个人和全国打击假冒伪劣先进集体刑事审判第二庭等先进集体,先进典型成为比、学、赶、超的现实“标杆”。我们既重视法官的身体健康,每年都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又重视法官的心理压力,及时组织心理辅导、开展谈心活动等进行疏导,引导审判人员以自知之明和谨严之心对待自我,以真诚和宽容之心对待他人,以豁达和坦然之心对待得失,以积极和阳光之心对待困难,保持一颗平常心。积极开展“建立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型法官”活动,建立以电子阅览、图书借阅、音像欣赏为主要内容的法院文化之家。组织各类兴趣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竞赛,把“自强不息,开拓开放”的重庆人文精神融入法院文化建设中,争取早日进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三、遵循“木桶法则”,保持队伍廉洁 “木桶法则”是指一只水桶能盛多少水,取决于木桶最短的那块木板,要多装水就得提高最短木板的高度。法院工作最容易显现的 “短板”在党风廉政环节,一旦出问题就会被“一票否决”。为此,我们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狠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完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队伍管理。针对分设建院实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了“事有人管,人要管事”目标,通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到每一事项、每一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者,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地带”;通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到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要管事。制定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各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及工作目标要求。制定了《法律文书签发权限暂行规定》,明确了院长、庭长及审判长的法律文书签发权限,强化合议庭职责和院、庭长的监督指导职责。积极制定《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将法官的办案数量、结案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初次申诉率及差错责任追究等情况纳入业绩评价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与记功奖励挂钩、与晋级晋职挂钩、与竞争上岗挂钩,实现考核评价结果利用最大化。经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全院初步建立和完善“以人为本,事有人管,人要管事”的制度建设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廉洁司法。在坚持干警廉政档案制度、干警家属助廉制度、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司法监督员制度和信访举报定期统计分析通报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使法官“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努力实现违法违纪“零目标”。一是建设廉政文化。采取传唱革命歌曲、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院长上廉政党课、组织干警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等提醒活动,增强干警廉政意识。二是实行廉政承诺。一般干警职工向部门负责人承诺,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承诺,院党组向全院干警承诺,实行层层廉政承诺制,并将所在合议庭、分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与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的年终目标考核奖挂钩,实行连带奖惩,调动院、庭两级领导既要管案又要管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廉政谈话提醒。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案头”、受到群众多次举报的“人头”列为重点监察对象,以及对新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及时通过提醒、警示、诫勉谈话等方式,教育、挽救和激励干警。对于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审判人员,无论有无徇私、徇情的事实,都无条件更换案件承办人;凡查证属实的,调离审判部门并予以处分。四是查处保护并重。对当事人投诉审判人员的问题,都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对于属实的投诉,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属实的,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为被投诉人澄清事实。 加强作风建设,改善队伍形象。针对部分法官作风不实、缺乏工作责任心,扎实开展“心系群众、反对特权”专项整改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进行整改,增强了干警的服务意识,较好地树立了司法公正形象。一是密切联系基层。实行院长联系基层法院制度、庭长联系基层人民法庭制度,每个院长还在基层选一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平安工程示范点”。注重一、二审法官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上下级法院在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沟通,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二是整改庭审作风。针对庭审安排随意性大、开庭时间不准时、庭审精力不集中等23个倾向性问题,制定了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庭审规范实施细则和《庭审规范化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等13个庭审配套规定,切实规范审判人员言行举止,注重司法礼仪,预防和减少了庭审“低级失误”。三是整肃工作作风。注重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做起,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重视立案、送达、庭审、判决等司法细节,实行诉讼引导制度和互联网站上立案查询、排期开庭、网上信访及院长邮箱制度,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传统中遵循司法规律、为民排忧解难的精髓,贯彻到现代司法活动中,以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以及司法人员的形象公正,成为当事人“看得见的正义”。四是严肃会议纪律。出台了《关于会议纪律的规定》,严格请假制度,规范入场秩序,严肃会风监管,监督结果作为对各部门、个人年终目标考核以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不遵守会议规定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伴随着重庆建设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型高地的步伐,法院服务工作大局的任务更加繁重,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需要我们不断地在司法领域解放思想,认真进行总结和探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努力适应直辖市发展需求,把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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