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社会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标志性建筑都该百年不朽
作者: 胡印斌    发布时间: 2008-09-03 15:00:35

AD IN PAGE
    “十一五”期间,铁道部共要修建548座新客站,其中有一批要建成百年不朽的客站。铁道部的这个理想,其心可悯,其志可嘉。在我看来,不只是火车站应该建成“百年不朽”,中国所有像一点样子的标志性建筑,都应该有“百年不朽”的追求。

  不过,一座火车站到底能不能做到“百年不朽”,想法是一回事,实际能不能如愿、能够落实到什么程度,则是另外一回事。“百年不朽”的愿望要变成现实,除了“志气”之外,还要考虑其他一些制约因素。

  首先是建筑质量。一座有志于“百年”的交通枢纽,当有与其使命相匹配的建筑质量。或者说,建筑质量是一个建筑物挺立起来并一直挺立下去的底线。中国城市不少建筑物之所以“短寿”,质量不达标是重要因素。许多标志性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口号喊得震天响,建成后却一直修修补补,不能不作为前车之鉴。

  支撑“百年不朽”的,是近乎完美的工程质量、稳定的运营、功能的便利,以及不可或缺的责任追究。我们每每羡慕人家香港有些英国老建筑的百年历史。其实,隐藏在表象背后的,是一整套对于建筑质量的保证体系,其中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必不可少。中国建筑市场层层转包已成惯例,往往至八包、九包,又如何追究责任?无人对“豆腐渣”工程担责,就难有百年工程。

  再就是建设规划。很多很好的建筑,动辄推倒重来,何故?规划不合适。以搭积木的思路搭建现代化建筑,在不少城市司空见惯。前不久,著名建筑师、两院院士吴良镛先生抨击中国城市建筑的“畸形”兴旺,“动辄花费十亿、十几亿、几十亿,中国是不是已经成了最大的建筑浪费国家?”

  其实,很多建设规划不过是领导意图的落实而已。这样,在长官意志摆弄下的城市,只能处于永无宁日的拆拆建建之中,城市也永远处于“日新月异”的昂贵实验中。一方面,我们要建“百年不朽”老建筑;另一方面,古城风貌迅速丧失,陷入大拆古建造新城的怪圈。火车站的建设,与整个城市的规划相关,只是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它才能挺立不倒。

  最后,还有一个误区需要指出,千万不要以为“世界第一”、“亚洲最大”、“全国第一”等称谓,就天然意味着“百年不朽”。在我看来,“百年不朽”更多意味着责任,对建筑本身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历史的责任。

  这些年,我们的一些建筑越来越大,大到了人在其间根本无法把握的地步。北京南站很庞大,建筑师承泰瑞·法瑞接受媒体访问时认为,自己不过是按照中国人喜欢的方式行事。这种“贪大”,说好听些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需求”,可当一个建筑大到让人迷失,还会让人感觉方便吗?在“庞大”与“人性化”之间,应该有一个平衡点。

  建百年不朽的火车站,是件好事。我相信铁道部有此雄心,当不负众望。那么,就以开阔的视野,本着“百年不朽”的责任伦理,踏踏实实地把这548座火车站规划好、建设好。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黎虹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建“星级厕所”,典型的面子工程? ·北京的“裸奔”意义不大
·公园禁吃口香糖:懒政思维下的蛋 ·“限发车牌”是科学发展思路吗
·北京今起每周少开一天车 10项人性化措施便民出行 ·大家都在笑,只有车主哭
·能否也给环卫工人开个总结表彰大会 ·豪华公厕果真能提高城市品位么
·“个性化车牌”考验了谁 ·中国城市化国际峰会将揭晓优秀民工评选结果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