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挪用公款罪案件主持“量刑听证”工作后,进行了及时的判决,圆满解决了这起受多方关注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吴某、单某分别系该县某重点高中的总务处主任及年级主任,为偿还赌资,两名被告人挪用学校购书款等公款数万元。庭审前,由于被告的特殊社会身份和职业形象已经引起了多方的重视,庭审中,两名被告也就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结束,本案所有的事实和证据经过法律程序认定和固定后,通城县法院院长李正清及分管刑事副院长傅新明建议该案合议庭及时召开“量刑听证”会,使案情逐一浮出水面,将适用法律逐一公布,并公开、广泛听取说情者及其他人员的意见。此案合议庭为此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有关单位代表、公诉机关、相关利害关系人参与了该案的“量刑听证”会。会上,代表们各抒己见,有的就法律的理解提出了疑问,有的就该案的量刑问题发表了意见,有的就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作出了补充说明。会后,主审法官运用自己的司法能力、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充分参考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量刑意见,并向审判委员会作了汇报,得到了审委会的支持。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服从判决,参加量刑听证的代表们也都表示了认同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该院试行“量刑听证”的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审判公开的原则,在遵循刑事诉讼有关保密制的基础上,以“三个公开”进一步扩大判决公开度,以刑事法律活动中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一是公开发布案件事实和证据,接受问询和质疑,让社会全面了解案件真相,减少对案件不真实、不负责的猜测和传播、消除误解。第二是公开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针对有的单位、人大代表和其他人员对适用法律存在的疑问,公布相关法律及最新司法解释,以案释法,避免公众对法律适用上以偏概全和以旧适新的误区,创新的法律宣传形式。第三是公开听取有关单位、人大代表及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将“量刑听证”变成沟通“民意”和“审判”的平台,使得司法贯穿了民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