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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官与群众深厚的感情
作者: 李晓梅    发布时间: 2008-09-04 09: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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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是爱的载体,深厚的感情就是一种深沉、厚重的爱。“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这是齐家平国治天下的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黎民百姓的爱;“医者父母心”,是悬壶济世、拯救苍生的医生对患者的爱;“一个人爱的最高境界是爱别人,一个共产党人爱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民”是人民公仆孔繁森对人民群众的爱,这种爱就是最深厚的感情。

    爱人民不是一句空话,她体现在我们对待前来求助的当事人的态度上,体现在我们对待案件的责任心上,体现在贯穿我们对群众工作的重视程度上。

    我曾经审理过一起医疗损害案件。原告是一对20多岁的农村小夫妻,因医院的过错,导致生下才3天的儿子夭折,年轻的母亲被摘除了子宫,再也不能孕育自己的后代。诉讼中小夫妻抵制医院,也不信任作为主审法官的我,市级医疗事故鉴定被迫中止3次。尽管作为法官我很清楚拒绝鉴定的后果,但如何说服小夫妻接受鉴定却颇费周折。我自己也回想不起究竟怎么做通了他们的工作,鉴定会最终还是在艰难中开始了。鉴定后,年轻的丈夫就给我打电话,兴奋地告诉我专家们在鉴定会上如何批评医生,医院又如何无言以答,专家们又如何同情他们。后来这个案件以被告医院赔偿16万元结案,我也渐渐淡忘掉这对夫妻,像忘掉所有曾经接触过的当事人。

    两三年后,我在一个公交车站等车时,人群中忽然出现了一张似曾相识的面孔,他看到我后一脸惊喜,转身跑开。我正回想这是哪一位亲友,他已经拉着一个同样面善的女子站在我面前。夫妻俩好像遇到了多年不见的亲人,但不同的是对我有些拘束扭捏,默默地笑着,一直看着我登上汽车远去。我终于想起原来他们就是我案件的当事人,一丝暖意顿时充满我的心房。

    爱是相互的,深厚的感情也不会是单方的付出。我深切地体会到,只要你真的为群众做了实事,淳朴的群众尽管不会以滥美之词奉承你,不会以山珍海味慰劳你,不会用鲜花和掌声环伺你,也不会为你著书立传,但是他们会记住你,认同你,默默地关注着你,像守候亲人一样守候着你。这种深厚的感情,难道不值得我们为之回报,为之付出吗?

    李瑞环在《学哲学用哲学》一书中说:“群众最可敬,群众最可爱,群众最可怜,群众最可畏”,短短的十六字是一位出身普通工人、最终成为一代国家领导人的老人对自己几十年革命经历的总结,发聋振聩般提醒我们群众的伟大和可敬。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础,而人民法官则是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将人民群众的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只有扎根群众,贴近群众,依靠群众,学习群众,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开展审判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戴,才能赢得群众同样深厚的感情,才能构建一个和谐良性的司法环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获得最终的成功。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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