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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让余秋雨老宅成为文物保护单位
作者: 徐林林    发布时间: 2008-09-04 09: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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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记者从浙江慈溪市桥头镇文化站获悉,余秋雨童年时代住过的老宅,经过艰苦修缮,室内陈设已完全恢复了当年的模样。文化站正在向上申报,力争让这幢老宅成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海青年报9月3日:《余秋雨老宅申报文物保护单位遭质疑》)

    作为明星学者,余秋雨的知名度是够高的。4年前,他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大学、中华英才编辑部等单位评为“中国十大艺术精英”和“中国文化传播座标人物”,算得上名至实归。(见百度:余秋雨)桥头镇的乡亲为当地出了这样一位蜚声海内外的学者而自豪,心情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在我看来,将其四、五十年前居住过的老宅,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恐怕值得商榷。

    余秋雨是在桥头镇读完小学后随父母迁居上海的。几年前,余秋雨回乡,将早已易主的旧居买下,转赠给了当地政府。政府官员则如获至宝,当即决定好好保护、修缮。余先生此举的初衷到底是什么?虽不便在此妄作臆断,但客观上,它为现在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埋下了伏笔。

    只是,文物保护单位不是随便可以确定的。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毫无疑问,无论是在教育领域、还是在文学领域,余秋雨至今都不能算作大师级人物。而他童年时代住过的老宅,既缺乏历史的厚重与沧桑,更谈不上其他方面的价值,实在够不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确认条件。如果余氏老宅此次申报成功,那么,季羡林、南怀谨等国学泰斗青少年时期居住过的老屋,是不是都该确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呢?

    将余秋雨老宅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与当地政府拿名人做原材料,打造所谓地方名片有何关系?目前尚不清楚。但据说,余秋雨私人秘书金克林获知这一消息后,相当兴奋,并公开表示,余先生本人现在不便对此发表任何评论。余秋雨这种暧昧的“大家风范”究竟意味着什么?即使他三缄其口,相信大家都心里有数。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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