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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九年后重回家 “恶父”持刀杀亲子
——江苏涟水县“2.3“凶案庭审纪实
作者: 余增明 徐俊    发布时间: 2008-09-04 10:17:07


被告人许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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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不食子”,说的是像老虎这样凶恶的动物,对子女都不会做出伤害举动的,何况人乎?然而,近日由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命案,被告人许广高竟然在光天化之下,手持尖刀刺向自己的儿子,致其当场死亡。

惨案发生

    2008年2月3日,再过三天,就到农历除夕了。

    这天,家住江苏省涟水县时码办事处桑墩村高庄组的冯素兰接到弟弟通知:“新盖的房子落成了,请姐姐和姐夫中午一起来家喝喜酒。”这里所说的“姐夫”,即冯素兰的丈夫许广高。

    农村的午饭时间本来就比较晚,加之是盖新房这样的喜宴,自然要多“闹”会儿。所以,待许广高从内弟家的酒席场上回到家时,已是下午四点多钟了。

    62岁的许广高,与妻子冯素兰共有7个子女,老大至老三均是女儿。1984年,许广高喜得贵子,取名“留成”,即“留住、成功”之意。此后,冯素兰又生了两胎,第五胎是女孩,1989年生了第六胎,竟然是一男一女“龙凤胎”。

    喝了喜酒的许广高,回到家中后,脸上非但没有半点喜气,反而是一脸的怒气。无端地对坐在家门口的小儿子许艮成责骂起来:“你个没用的东西,一天到晚就知道玩!”骂完小儿子,他又走到房间里。见大儿子许留成躺在床上睡觉,嗓门更大了。老伴冯素兰见状,进屋对许广高说:“留成在外忙了将近一天,刚回家,你就不能让他多睡一会?”

    “睡他妈个×,都是你个老×养的不要脸的东西生出的这些个野种!”
许广高的骂声惊醒了大儿子许留成,下床后他对着父亲说:“不能声音小点,还让人过不?”

    大儿子的劝说,没有让父亲停止谩骂,反而变本加厉。许留成走出门外,他跟着骂到门外。儿子见父亲的气焰越发嚣张了,便也大着嗓门与父亲对吵了起来。许广高见儿子与他对吵,便走到儿子面前欲打儿子。邻居见状,赶紧上前将父子俩拉开。许广高被拉到锅屋门前,儿子许留成距锅屋约十米距离的院中央。如果,双方就此“罢战”就不会有悲剧发生了。然而,就在围观群众认为“没事”的情况下,只见许广高从后腰部掏出一把尖刀飞快地向大儿子许留成冲来。待人们回过神来,一切都晚了,许留成因被尖刀刺中心脏出血,在120急救车赶到时,他已停止了呼吸。

自私多疑

    常言道:“父爱如山!”同为人父的许广高,怎么对儿子动起了杀机?精神上有问题?调查表明,许广高祖上无精神病史;医学鉴定,许广高精神正常。那又是什么原因呢?

    担负该案审判长的淮安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顾锋介绍说,法庭调查显示,许广高从年轻时开始,就是一个性格固执、自私多疑的人。

    上世纪70年代初,许广高从部队复员被安置在南京一铁矿当工人。进矿不久,经家人介绍,与同县邻乡的冯素兰结为夫妻。还在新婚蜜月里,许广高便将妻子带到矿上共同生活。

    一天,冯素兰在宿舍门前与许广高的一个男工友讲了几句话,被许广高看到后,便开始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任凭妻子怎么辩解,许广高就是不相信。为此,许广高竟辞掉了工作,带着妻子回到了老家涟水。大女儿出生了,许广高怀疑是妻子与别人生的,没有一点初为人父的兴奋劲。二女儿、三女儿出生了,他的态度仍然没有变。不管是路过的,还是本村的,只要有男的朝他家门里看上一眼,他都怀疑是妻子的“相好”。转眼到了1989年,妻子第6次分娩,生下一男一女龙凤胎。

    然而,就在这一年,许广高却突然在人间蒸发了。

    许广高离家出走,全家生活的重担压在了冯素兰一个人的肩上。下有7个子女需要抚养,十多亩农田还要有人去干。家里没个男人不行啊!

    许广高共有兄弟四人。老大是伤残复员军人,没有娶妻生子;老二早年去世;老三许广发,打了一辈子光棍。在许广高离家出走前,老三与老大生活在一起。

    许广高走了,许广发主动为弟媳承担起农活和照料侄儿侄女的重担。几年时间,在许广发的帮助下,不仅还清了许广高欠下的近千元债务,还拆掉了老屋,盖了三间砖瓦房。生活标准虽说不高,但在同村还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忘恩负义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家人已经逐渐将许广高给淡忘了。然而,在9年后的1998年,许广高的一个堂侄却在盱眙县境内无意中看到了“四叔”许广高。
原来,许广高自1989年离家出走后,就过起了东游西荡的生活。最终在盱眙县一个被人废弃的一间破草房里落了脚。一方面,靠拣点破烂维持生计;另一方面,跟着别人挨家挨户“打门槛词”混时度日。在外浪迹天涯的几年里,不管手上有钱还是没钱,从没有想过家中的妻子儿女。通过拉家常,堂侄知道许广高混得并不怎么样,便软硬兼施地将许广高带回了家。

    此时,家中原先低矮的破草房不见了,变成了三间宽大的砖瓦房;7个子女中的前三个女儿,早已出嫁并有了自己的小孩。这些,可都是三哥许广发的功劳啊!

    按理,许广高听着家人的叙说,看着家中的变化,应当对三哥许广发持有感激之情的。但他想的可没有这样简单。一方面,自己的家由三哥操持,而且还带来了如此变化,显示出了自己的无能,心里有气!另一方面,三哥为什么会在自己的家中“做牛做马”生活了这么多年,莫不是与妻子睡在了一起?他感到羞辱!

    许广发知道许广高的为人,便向村里申请,住进了养老院。

    许广发走了,但许广高对妻子的疑心却始终没有减弱。经常无缘无故地挑起事端,对老婆孩子动辄吵骂,甚至拳脚相加,老婆和孩子只能忍气吞声、备受煎熬、敢怒不敢言。

尊严受损

    许广高出走期间,在许广发的帮助下,许家建了三间砖瓦房。然而,几年过去,三间瓦房与同村的其他人家相比,已经算不上是房子了。儿子许留成也到娶妻生子的年龄了,没有一栋像样的房子,“娶媳妇”只能是痴人说梦。
冯素兰跟女儿们道出了自己的担忧。女儿们说,这年头男人们都在外打工挣钱,让弟弟许留成也出去找点活干干,到时候我们做姐姐的再支持一把,盖新房应该不成问题的。

    娘几个同时商定,攒钱盖新房的事千万不能让许广高知道。他是个抽烟喝酒赌博什么都来的人,要是让他知道了,八辈子也攒不下盖房子的钱啊!许留成外出打工挣的钱,全部交由三姐保管。

    2007年下半年,三姐告诉母亲和弟弟许留成,盖房子的钱差不多了,可以准备相关的材料了。于是,便相继购买了砖头、楼板等材料。

    家里要盖新房,许广高向妻子儿子提出,自己是一家之主,盖房子的大事理应由我操持,要求儿子将钱交他来掌管。

    儿子说,不用你烦心,我自己能行!

    许广高见儿子不听自己的,满肚子不高兴,自己的尊严和地位受到如此挑战,这还了得!便寻找各种事由,目的就是要让家里不得安宁。

    2008年2月3日,许留成为购买盖房用的钢材在城里忙了将近一天。因为已经跟瓦工头说好了,正月初六就开工。

    许留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青春年华和娶妻生子的美好愿景,会断送在自己父亲的手里啊!

    2008年7月30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涟水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地近200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广高在与其子许留成发生矛盾后,持刀朝许留成胸部猛刺一刀,致许留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广高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许广高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考虑到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所引发,被告人许广高归案后尚能认罪悔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许广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点评】

    第一,被告人许广高的罪名为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的行为定罪,是依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本案中,从法庭调查的情况看,被告人许广高的主观意图并不是真的想把儿子许留成捅死,根本原因是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对最终许留成被他捅死的后果,许广高也是不希望看到的。因此,只能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

    第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为什么法院没有判他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并不是只要发生捅死人的后果,就必然判处死刑。法院对被告人最终判处什么刑罚,要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犯罪前后表现等等。本案中,被告人许广高平时为人很差,家里人和村里人对他评价都不好,他和儿子发生矛盾就拿刀捅人,人身危险性较大,民愤也较大,这是应该考虑的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本案毕竟是家庭矛盾引发的血案,许广高的这次犯罪和社会上的那种危害极大的抢劫、强奸等恶性杀人犯罪有所不同,并且他案发后也非常后悔,认罪态度较好,这些都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综合上述所有量刑情节,考虑到家人要求和群众的反映,法院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也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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