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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理念 努力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
作者: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院长 孔令健
发布时间:
2008-09-04 16: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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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这是对政法工作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思想的深刻阐述和具体要求。具体到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关爱民生、保障民利、维护民权,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需求,切实做到以当事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一、厘清内涵,奠定工作开展的理论基础 “以当事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以人民利益为本”。它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与“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指导方针是一脉相承的。它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是一个社会概念。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加以理解: 从价值取向上看,现代法治社会以权利为本位,决定了法院工作应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审判的功能与价值。“司法为民”指导思想也是以当事人为本价值取向的重要和具体体现,司法必须为民,必须以民的基本权利为本,必须以对民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为中心。“以当事人为本”理念作为一种指导司法审判工作的新型“理念”,是“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首先解决司法工作“为了谁”的问题,即解决诉讼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的问题。 从人民法院工作定位看,法院面对的当事人不仅局限于诉讼当事人,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法院不仅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承担着司法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双重职能,除正常行使审判执行功能外,还要参与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司法宣传、法律服务等社会职能。 从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司法要求上看,广大群众不仅期望稳定、“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更要追求和谐;不仅期望具体权益得到维护,更要追求社会公平;不仅期望法律效果的体现,更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拓宽思路,把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作为工作目标 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在司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司法便捷、司法作风等方面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一要深化群众观念。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充分发挥审判执行作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把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二要切实培养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坚持“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满意”的工作准则,与企业、群众真心交流,耐心听讼,细心解答,真正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不仅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政绩,更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为政绩。三要增强司法为民能力。从增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入手,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诉讼调解、文书制作等能力,“高、快、好、省”地审判案件;畅通民意沟通机制,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司法的权威。 三、多管齐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待 1、追求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项诉讼活动之中。因此,我们必须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形象公正。公众对法官的举止行为比对其他职业者的要求和期待更高。因此,要加强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强化法律专业素质培训,树立法官中立、廉洁、公道正派、学识渊博的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注重程序公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判和执行,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的公正,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为其营造一个自主判断、平等对话、主张权利、谋求公正实现的秩序;注重实体公正。要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因为积案的存在牵扯了法院大量的审判精力,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损害了法院的司法形象,降低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2、优化利民措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从日常工作中的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诉讼指导工作,继续落实司法为民13项措施,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弱势群体的案件,妥善处理,减免他们的诉讼费,努力为他们排扰解难。坚持开展法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为主要内容的“五进”活动,把司法服务延伸到各个领域。 3、规范管理,高效司法及时实现民众合法权益。“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提高司法效率是人民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解决纷成本的要求和期待。法官要迅速、快捷、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消除拖拉作风,严守审限规定,遵守案件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提高效率的途径,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认真落实好“三个必须”:即能简易审的案件必须简易审,能调解的案件必须调解,所有案件必须由电脑跟踪审限。特别是借助科技手段,推行网上立案、巡回审理相结合双轨制立案模式,实现局域网联网、网上办公和网络签章,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简易程序审判案件的力度,认真执行公开审判、判后答疑、裁判文书附法律条文等措施,让人民群众从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4、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法官形象。要做到换位思考亲民,开展好“怎样对待当事人”大讨论、“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等主题活动,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人民需要怎样的法官,法院应当有怎样的工作,切实统一认识,改进工作方法,让当事人满意。特别是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着重培养法官的群众感情、群众立场,认真解决好对当事人的感情态度问题,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学习教育带来的变化,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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