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毯被风卷起致使小菲(化名,女,3岁)磕伤,为此,小菲父母王先生夫妇将幼儿园所属公司及幼儿园园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夫妇诉称,2008年4月10日,小菲入托汉硕双语幼儿园。同年4月18日下午2点左右,王先生夫妇接到幼儿园的电话,说小菲被摔伤了。原告马上赶到了二六一医院。到医院后,发现孩子面部有一厘米多长的伤口,鲜血直流,面部有大部分肿胀。在二六一医院医生的建议下,原告将小菲送到儿童医院做缝合手术。经询问幼儿园园长杨先生及贾老师,得知小菲在午觉后到教室外面玩,当时刮起了大风,地毯被卷起,把小菲磕到台阶上,造成了其受伤。
王先生夫妇认为,小菲受伤后老是哭闹,不肯去幼儿园,为此,王先生夫妇不得不请假在家照顾她。而且,小菲的脸部留下无法去掉的伤疤,给小菲及其夫妇二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王先生夫妇了解到汉硕双语幼儿园系北京汉硕天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设立,杨先生为该幼儿园的园长。在多次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夫妇将北京汉硕天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杨先生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