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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唱歌与业主发生争吵 拔刀伤人获刑3年9个月
作者:
耿贵贤 孙海雷
发布时间:
2008-09-04 1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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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朋友在酒吧唱歌与他人发生矛盾,拔刀相助致伤他人。9月4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潘俊道有期徒刑3年9个月。
2007年11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潘俊道与朋友陈某等数人到射阳县城玛索酒吧唱歌,其间陈某进入酒吧二楼巴台收银处,与酒吧业主顾某及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被告人潘俊道等人得知陈某与他人发生矛盾后,遂从KTV房间出来,双方人员发生争吵并互殴,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潘俊道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扎向酒吧保安陈某某腹部一刀,致陈某某受伤。经射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某腹部损伤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俊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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