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伙同他人合谋抢劫外地人 一青年领刑二年
作者:
尚卫强
发布时间:
2008-09-09 15:33:49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9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曾柳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5年12月19日晚10时许,被害人甘方、甘南和王丽(均为化名)等人与被告人曾柳泉伙同谢某等人(已判刑)相向而行,谢某提议“弄他们一下”,被告人曾柳泉等人表示同意。于是,谢某等人便将甘方、甘南拦下,得知甘方等人是外地人时,被告人曾柳泉等人遂上前对甘方、甘南进行殴打,并抢得人民币480元和价值280元的手机一部。经法医鉴定,甘方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甘南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被劫手机归还了被害人甘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柳泉目无国法,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