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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腐朽,我愿意燃烧起来
——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寿军
作者:
张怀刚 尹庆雷
发布时间:
2008-09-10 14: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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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厚的案卷里,漫漫的征途上,人民群众的心目中,铭记着他的业绩。现任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39岁的王寿军,从事法院工作13年来,在是与非、善与恶、情与法、公与私的矛盾冲突中,矢志不移忠于事实与法律,无怨无悔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用坚定的信念、严谨的作风、清廉的执法谱写了曲曲赞歌,展现了人民法官公正严明、勤政为民的时代风采。他先后被评为“东营区政法系统业务能手”、“全市法院系统第八届十佳法官”等称号。
执着追求 献身司法 1991年7月,怀揣着美好梦想的王寿军,走出了象牙塔—安徽财贸学院,开始了事业的第一步拼搏。然而,拥有经济学士学位的他,却从小就梦想成为一名法官-----匡扶正义、除恶扶善。1995年,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组建,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经过考试选拨,他如愿被吸收进法院,开始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当初之时,他是一名“门外汗”,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但他深知人民法官的责任重大,更知“打铁先得自身硬”的道理。为了尽快熟悉法院业务,他一头扎进了法律文件与书堆中,一本一本地啃起来,先后系统学习了民法、刑法与诉讼法等,撰写了数万字的读书笔记,积累了大量的审判业务资料。此外,他还参加山东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律本科班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班的学习,不知疲倦地求知,认认真真地学习。就这样,他不辞辛苦,点滴积累,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很快掌握了各项工作技能,由政法部门的“门外汗”变成了审判工作的行家里手。近五年来,他审、执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标的额7000余万元,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300余起,均无抗诉或提起再审案件发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类型疑难案件也逐年增加。他不畏艰难,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处理了一大批疑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他还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其中撰写的《执行案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理论年会中获一等奖。 秉公执法 服务大局 办案是法官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职责,如何通过办案来促进社会稳定,王寿军说:办案数量多、效率高固然重要,但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更为重要。他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从一开始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从一名普通的法官到一位成熟的副庭长,从执行工作到民事审判工作,无论什么岗位,无论身份如何,他始终以饱满的热情、严细的作风、廉洁的执法来对待每一起案件,最终都让当事人信服法律、胜败皆服。 2007年,他审理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被告某艺品厂以该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因工程完工多年,原告周某取证困难。按一贯做法,周某败诉无疑。但经过了解,周某家在江苏赣榆农村,家里有一个疾病缠身的妻子和残疾的女儿在等待医疗费和生活费。出身农家的他,看着周某无助的眼神,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和手中审判权的份量。他毅然远赴济南等地取证,掌握了周某一直主张权利的有效证据。庭审中,该艺品厂又对工程款数额持有异议,需对工程总造价进行审计,周某无力预付审计费用,他又协调审计部门,在缓缴费用的前提下对涉案工程进行了审计,最终依法保护了周某的合法权益。在领取判决书时,艺品厂的代理律师感慨地对原告周某说:"法官审判案件,法律是基础,但有时承办法官的良心和职业道德会左右你的成败,你多亏遇见了王法官这样的好人。” 2007年6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举行中层副职竞争上岗。经过激烈的角逐,他被提拔为民四庭副庭长。民四庭是新成立的庭室,主要审理房地产纠纷案。面对人员少,案件类型新颖、复杂的现实,他积极协助庭长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调解方法,研究制定了房地产案件审理规范。在审理涉及广利河改造工程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积极为中心工作排忧解难,当好助手,最终使涉及广利河改造工程的170余件敏感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又为全市的中心工作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 如今,为了工作的需要,他又调整到了民三庭。像往常一样,他依旧行色匆匆得穿梭于办公室与审判庭之间,脚步依旧是那么坚定,因为他心中对审判事业的忠诚没有变,对人民法官的本色没有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没有变。 清正廉洁 无私奉献 王寿军同志深深体会到,在新形势下,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坚决与各种腐朽思想、不正之风作斗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如山。他坚持做到对待本地当事人和外地当事人一样,原告与被告一样,说情与不说情一样,并坚持做到“四不”:权势不屈从、恐吓不惧怕、说情不手软、送礼请吃不动心。 2001年,他去东城办案,到中午12点,当事人非拉着他和司机去一家大酒店吃饭。他坚决不从,并坚持坐在车里,让司机赶快开车。当事人又从车窗中塞进一卷钱,他迅速给扔出窗外,并乘车急驶。当事人为表感激之情,觉得过意不去,一直开车紧追到法院大门。王寿军下车后便立即回到办公室,躲开了当事人的纠缠。这位当事人感慨万千,逢人便说:“这样的法官,值得尊敬。” 这仅仅是王寿军同志13年法院工作中的既小又普通的一幕,但他却折射出了他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追求,挺立了人民法官的脊梁。人民把神圣的执法之剑郑重地交给了他,为了这份重托,他走过了一载又一载风雨历程而无怨,送走一年又一年青春年华而无悔,多少公民权益被保护,多少污秽被涤荡,多少正气被弘扬。在他身上,公生明得到最好的诠释,廉生威得到了最淋漓尽致的体现。 “人的一生可能燃烧也可能腐朽,我不能腐朽,我愿意燃烧起来”。正如奥斯特洛夫斯基说的一样,王寿军为了天平的神圣,十三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用自己的一腔热血书写了社会的稳定与人民的安宁。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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