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四高中生"闹着玩"抢同学项链 法律不容"开玩笑"
作者: 薛永松    发布时间: 2008-09-12 10:29:37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某高中4名在校学生,因无钱修车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9月12日,他们分别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07年3月6日,被告人刘某骑车回家的途中摩托车发生故障,身上没带钱的他急得团团转。4时许,遇到了自己同学胡某、马某、白某路过,就提出来向他们借钱修车。胡某提议:同学姜某脖子上挂了一块金牌,不如我们想办法把金牌弄过来,四人一拍即合。

    经谋划后,由刘某给姜某打电话称有几个同学下午要在兴华食府小聚,想请她一块过来,姜某一听是同学聚会,欣然应允。在吃饭过程中,被告人胡某、刘某、白某、马某轮流给姜某灌酒,待姜某被灌醉后刘某用剪刀将其脖子上的金牌绳子剪断,将金牌抢走。

    四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称:“我们不是抢劫,我们只是跟她开个玩笑,只是吓吓她而已,过几天就还她。”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刘某、胡某、白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将他人灌醉的方法,当场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以谈生意为饵实施抢劫 两青年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曾因盗窃被教养 释放后变本加厉抢劫财物再领刑
·小学毕业后流浪社会 16岁少年网吧内持刀抢劫 ·抢劫后冒充路人发140余条短信索财自称"逗着玩"
·两"江洋大盗"跨省实施抢劫20余次致1死1伤被判极刑 ·色诱网友见面 "天使"下迷药"迷倒"网友
·本案是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还是未遂? ·男子偷车败露后殴打抓捕群众 盗窃变抢劫获刑
·光天化日强拉多名路人实施抢劫 4人均获刑 ·出狱25天"寻仇"抢劫致人死亡 案犯被判极刑
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8旬老人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房屋租赁生纠纷 游泳冠军乐靖宜被判返还5000美元
发短信诈称信用卡异地消费须保护 7人卷走24万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