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城口县开庭审理原告李君益等人诉被告城口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城口县人民武装部撤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中,城口县长裴智出庭参加诉讼,这是重庆首例县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李君益等人继承其父在城口县城的房产和土地,并持有原川东人民行政公署财政厅颁发的买卖契本契。1965年,城口县人民武装部经批准征用土地1亩修建营房和围墙。1991年,城口县人民政府据武装部的申请,向其颁发了城国用(1991)字第0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李君益等人认为武装部侵害其土地使用权,要求城口县人民政府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其合法土地使用权,归还被占土地。该案通过行政复议后诉至法院。
2008年9月10日,重庆二中院在城口县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城口县人民政府县长裴智准时出庭并坐在被告席上,认真陈述案件事实并接受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提问。开庭当日,城口县42个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到庭旁听。该案的审理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重庆电视台在当日的新闻联播栏目进行了报道。
裴智坦言,自其担任县长以来,每月都有几件政府被告的案件,以前从未出庭应诉,只是过问一下而已。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政府也应顺应形势,认真负责地对待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裴智介绍,城口县政府为促进依法行政,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司法审查,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出庭应诉。
因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