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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
——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新湖法庭
作者:
崔建民 张伟森 金文彬
发布时间:
2008-09-12 1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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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新湖法庭,结合辖区实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做到“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法庭工作人员以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当地百姓的信任、赞誉,他们也成为当地百姓心中解决纠纷,辨别美丑,衡量对错的一杆秤。
老百姓的贴心法庭 过去,当地百姓遇到纠纷,辩个理长理短都是找派出所,却对法庭的职能作用不了解,也不信任。法庭工作人员就宣传到农家,服务到农家,很快打开了工作局面,收案数由原来的年20件上升到2007年的329件。法庭法官的执着敬业精神得到了百姓的认同,把他们当成了自己的贴心人。 都说芳草湖垦区法院新湖法庭和“110”一样,只要拨个电话,不论多晚,他们都会出警。今年8月20日下午7点左右,新湖农场四场个体户胡建敏发现欠自己债务、并在外躲债3年的被执行人秦某回来了,就试着拨通了法庭的值班电话。让她没想到的是,接到电话后不到30分钟,法庭的法官就驱车20多公里赶到新湖四场六连,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被执行人秦某终于偿清了2000多元欠款。 农民工的亲人法庭 2004年,甘肃籍25名农民工,被玛纳斯县一个包工头李某花言巧语哄骗到新湖农场建筑工地干活,为了控制这25名民工,包工头李某假称给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身份证,将25名农民工身份证骗到手后扣留,然后强迫他们每天超强劳动到深夜12点,而且不发工钱,农民工稍有不满,便遭到一顿毒打。临近深秋的11月底的一天,其中四位农民工乘工地看门人不注意,带伤逃了出来。听说法庭可以为他们主持公道,失魂落魄的赶来法庭,见到法官泣不成声道:“法官同志,救救我们吧!我们已经两天没吃饭了,老板让我们加班干了一年的活,饭吃不饱,还不发工钱,你们替我们做主呀!”望着身体瘦弱的、在寒风中瑟瑟发抖的农民工,法庭法官心中充满了激愤和同情,他们先请4位民工坐下,并给他们端上热腾腾的开水,详细问完情况后,决定在没有交诉讼费的情况下立刻立案,并将包工头李某传到法庭进行了训诫,并送达了起诉状书等法律文书,保全查封了李某工地上的施工设备。开始包工头李某并不当回事,心想自己是本地人,有钱又有势,找人说说话、请清客就能摆平。然而,他算盘打错了,面对义正言辞的法官,他彻底败下阵来。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李某不得不退还了农民工的身份证,还一次性全部结清了25名农民工一年的工资。担心包工头李某刁难他们,法庭法官又为农民工租了一辆前往乌鲁木齐火车站的班车,送他们安全离开。临上车时,农民工一个个争着拉着法官的手,泣不成声。 老百姓的便民法庭 2005年4月14日,新湖法庭接到新湖二场六连张某的电话,称他家5岁的小孩与邻居家的小孩在玩耍时不慎受伤,已经住院回来,可邻居不愿赔偿住院费用,又因春播太忙,没时间到法庭去,怎么办?法庭负责人蒋新斌接到电话,说你生产要紧,等下班了,我们去你家里。当天晚上9点,蒋新斌带着书记员趋车20多公里找到张某家。问完情况后,将邻居叫到一起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说和耐心释法,终于使多年的邻居互相谅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欣慰的说:法官真是我们百姓的及时雨呀! 其实像这样及时出警,到连队开庭,在职工家里、田间地头开庭,已成了新湖法庭的一件常事。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百姓的诉累,自组建法庭以来,他们就建立了“流动法庭”、“农忙法庭”。春、秋农忙季节,法庭即取消双休日和正常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农忙时,当事人是职工的,就把开庭地点设在田间地头、职工家里,时间安排在中午或晚上;年老体弱或残疾的当事人,法庭尽量设在当事人的病床前和家里。同时,坚持“三优先”原则:农民工案件优先,老人、妇女、儿童案件优先,困难职工案件优先。 高效调解化民忧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居住在内地的李某回到了新湖总场,找到新湖法庭负责人蒋新斌,说明自己这次回来,是想利用“五一”长假与居住在新湖总场的丈夫办理离婚手续的,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希望法庭能给予方便,能在假期内为她立案办理。蒋新斌没有犹豫,电话通知已放假的工作人员来法庭,当天为她办理立案手续,并及时通知其丈夫到法庭调解。一开始,丈夫想不通,但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释法劝说,双方终于在离婚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李某感慨地说:“真没想到新湖法庭办案效率这么高,原想在这要住上一个月,没想到只住了一天,事情就解决了!” 在审判实践中,新湖法庭法官把提高调解率,化解纠纷,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做为和处理民事案件的原则和目标,并摸索出一套调处民间纠纷良方,就是要有“三心”,即“细心、耐心、公心”,要用“三情”,即“亲情、友情和热情”。2007年,新湖法庭调撤率达92.5%。2008年上半年,调撤率达93%。 该法庭审理的案子连续五年无错案、无重审、无再审、无申诉、无投诉、无民转刑、无超审限案件。法庭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的称号;2005年在全国十佳人民法庭评选活动中荣获“金天平”奖,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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