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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平南特大盗车团伙案宣判 17人分获刑
作者: 覃忠明    发布时间: 2008-09-12 16:44:21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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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1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由公安部、区公安厅督办的“5.19”平南特大盗车团伙案中的销赃犯受到法律的制裁,广西区平南县人民法院以17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宏平、黄海强、黄强宗、黄谷华、黄春、张志勇、黄荣模、刘珍海、覃强(另案处理)为了获取钱财,伙同刘兴盛、亚捞、十K(均在逃)等人,于2005年2月至2007年5月17日间,有分有合先后窜到广西横县、鹿寨、荔浦、昭平、柳州市、藤县太平、玉林、容县、广东顺德、郁南以及平南城区等地,使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撬车窗、车锁盗窃汽车数十辆。被告人廖永庆、胡晓兵、何伟强为上述犯罪嫌疑人介绍、销售所得的汽车,被告人欧伦发、卢进朋、刘珍铭、吴培华、梁积辉、许金翔、吕成容、覃小路、李永林、杨波、杨春诚、龙启钦、方达信、黄丽红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而予以购买或介绍他人购买。

    最后,法院按其犯罪情节的轻重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大小,一审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不等刑罚。



责任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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