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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档案可有偿供个人或商业目的使用
发布时间: 2008-09-15 14: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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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公布《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该办法由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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