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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拉客源受阻 8人打伤车站职工袭击民警领刑
作者: 王志忠 刘曰赓    发布时间: 2008-09-16 1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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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因强拉客源受阻,八名被告人打伤车站职工,砸毁车站物品,袭击民警,造成极坏影响。9月12日,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张志刚、田永力、徐明玉有期徒刑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至一年管制不等的刑罚。

    2008年3月20日下午,张志刚、田永力、徐明玉等8人乘着酒兴,来到东平县汽车站寻找客源。张志刚登上客运公司经营的发往北京的客车上,强拉客源,车站职工张某见状上前制止,张志刚即刻对其辱骂、殴打。徐明玉、田永力等7人一起赤膊上阵,对张某等车站职工恶意辱骂,拳脚相加,致2人轻伤,3人轻微伤。对站务科、客运科及经理室办公用品、门窗玻璃等物品及客车挡风玻璃一阵乱砸,造成车站办公楼、办公室物品和客车玻璃损失9286.73元。东平县公安局“110”民警、防暴大队、治安大队相继赶到后,气焰嚣张的田永力等毫无收敛,甚至袭击、威胁出警的民警,阻碍民警和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东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八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任意损毁公共财产,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处警过程中,继续滋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根据八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情节轻重及认罪态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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