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假释期间重新犯罪 数罪并罚被判重刑
作者: 吴云 梁娟萍    发布时间: 2008-09-16 14:33:08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服刑期间因积极改造被假释,出狱后再次持刀抢劫。今天,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撤销对被告人熊辉的假释,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熊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连同前罪未执行完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同案人文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现年19岁的熊辉系江西省南昌市人,中专文化,无业,2004年11月1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2008年3月6日凌晨,伙同现年20岁的文强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4年11月1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各自携带一把匕首在南昌市抚河桥朝阳中路一带寻找抢劫对象。二人行至康王路见被害人熊某站在路边打电话,即持匕首将熊某挟持到黑暗处。文强借口被害人曾打过他,二人对其殴打,之后又命熊某将钱物交出,熊某把手机(估价661元)和40元现金交给二被告人,二被告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熊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强、熊辉持刀抢劫他人钱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文强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抢劫罪,属累犯;被告人熊辉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抢劫罪,依法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以谈生意为饵实施抢劫 两青年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曾因盗窃被教养 释放后变本加厉抢劫财物再领刑
·小学毕业后流浪社会 16岁少年网吧内持刀抢劫 ·抢劫后冒充路人发140余条短信索财自称"逗着玩"
·两"江洋大盗"跨省实施抢劫20余次致1死1伤被判极刑 ·色诱网友见面 "天使"下迷药"迷倒"网友
·本案是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还是未遂? ·男子偷车败露后殴打抓捕群众 盗窃变抢劫获刑
·光天化日强拉多名路人实施抢劫 4人均获刑 ·出狱25天"寻仇"抢劫致人死亡 案犯被判极刑
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8旬老人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房屋租赁生纠纷 游泳冠军乐靖宜被判返还5000美元
发短信诈称信用卡异地消费须保护 7人卷走24万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