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朱沪生凭借她那渊博的审判知识、优秀的调解能力和火热的爱民之心,被最高院授予了“全国模范法官”光荣称号。如今,她调到执行局任党支部书记也已有五个多月,在她从未从事过的执行道路上她工作得怎么样呢? “不管在什么岗位,群众的事就是我的事,在哪都一样为群众排忧解难。我的工作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当问到她得知将离开自己工作了17年的基层法庭有何感受时,她是这样回答的。执行工作对朱沪生来说是陌生的,但她凭着自己多年工作经验,很快上手,上任之初就仅用两天时间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圆满解决。这起案件要追溯到2006年2月,小俊的母亲患病去世时担心丈夫张某独自一人照顾不好孩子,请求由她娘家人来抚养,张某答应了妻子的请求。2007年底,张某向小俊的舅舅李某提出收回抚养权的要求,被予以回绝,并且矛盾越演越烈。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解,小俊由其父张某抚养。谁料事情又生变故,李某想接小俊回去过年,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而且张某悄悄将小俊从原来的市区小学转到一所乡镇小学。偏远的位置和陌生的环境,让小俊不愿意去上课,一直待在李某家中,不肯回家。于是,张某要求法官做主,把孩子带回家。承办法官朱沪生了解到孩子无法正常上学,十分焦急,从孩子的想法、生活和上学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新协议。小俊也终于可以开开心心地回到熟悉的校园。朱法官回忆时说:“当我看着孩子认认真真地在课堂听课时,心里感到很温暖。我一定要在这个新的岗位上干好。”
“局里有疑难案件时,她主动要求执行。她不仅有勇气挑,更有实力去挑。她的工作理念就是最大化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朱亚平局长给予她这样的评价。今年7月,原本申请人为5人、被执行人为一对夫妇的6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别由执行局不同法官执行,而被执行人夫妇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商品房一套。如何分割财产,申请人之间意见分歧很大,执行法官也深感执行难度较大。朱沪生了解到这种处境后,向朱局长要求承担起统一协调六案执行的任务。虽然被执行人是同一对夫妇,但申请人有五位,意见都不一致,在执行过程中朱法官也感到困难重重。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分割财产,于是她多次召开协调会,与当事人共商执行分配方案。最终,在她的努力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业都表示满意。有的申请人送来锦旗,有的申请人写来感谢信,“在本人申请执行到结案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这期间我亲眼所见朱沪生同志所做的大量工作及严谨的办案态度,切实很好地履行了高效执法、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愧为人民的好法官”。
“虽来执行局时间不长,但她将调解技巧在执行工作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她的工作方法就是巧做执行工作,善于化解矛盾。”谈到朱沪生法官时,同事们都这么说。有一起存在暴力报复可能性的执行难案,就是通过朱法官的倾心沟通而化解矛盾,妥善予以执结。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陈某儿子共向王某借款7次,累计165000元。在索款过程中,陈某及儿媳无奈为儿子提供担保。因未能按期偿还,王某将陈某及其儿、媳全部告上了法庭。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的儿子因到处欠债而不辞而别。陈某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儿子是被高利贷所害,社会对其不公正,并扬言要以命报复。面对被执行人暴力对抗情绪,全国模范法官朱沪生未采取简单的执行强制措施,而是找被执行人陈某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的规定,尽量稳定被执行人的情绪。与此同时,朱沪生法官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地沟通,让申请人充分了解被执行人陈某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情绪。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08年7月31日,被执行人提前将最后一笔60000元案款送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