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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杀害女出租车司机 抢劫182元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
岳万青
发布时间:
2008-09-17 1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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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被告人李奇因抢劫女出租车司机并致其死亡,被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26日,被告人李奇预谋抢劫出租车后,准备了一把西瓜刀、手机充电线,并在云南省建水县城购买了仿真塑料手枪一支。当日17时许,被告人李奇在建水县城租乘周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西庄镇小关村委会大关冲“麦塘河”路边(地名),借口叫周某停车后,用手机充电器电源线勒颈、石块砸头、西瓜刀割颈等手段将周某杀死于“麦塘河”内,劫走周某人民币182元后欲逃离现场时被当地群众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式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被告人李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周某死亡后发生的丧葬费10008元、死亡补偿金52680元等共计人民币89060元。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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